我们眼里能揉下多大沙子

2010年05月20日 08:57   来源:郑州晚报   朱少华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日前发布。根据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11年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也通过一项决议,其中规定国家公务人员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这次出台的规定,也就是把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待遇”提高到国家公务人员同等了。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应该看成是一种进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来就不该有公务人员非公务人员的身份之别。

    但是这样的规定也有不少的“潜台词”:贪污受贿只要没有达到5000元就不能立案,也就不能算做犯罪。当然,在一些手握重权的官员眼里,这样的受贿上限已经够苛刻的了。可对于许多的基层公务员和手中多少有一点职权的非国家公务人员呢?这个贪污受贿的上限可能就是他们的“天线”,虽然他们天天都有“意思”,但就是想让司法机关立案都难。因为他们所接触的人群根本没有这么大的行贿者。

    再算一笔账,5000元,就可能是低保户一年的收入;就可能是一个普通打工者两个月的收入;也就可能是一个农民一季的庄稼。但是对于手握权力的受贿者来说,可能就是一个眼色,一个暗示,甚至什么都不需要。

    在一些国家,就是利用职权用一下公车,打一个谈私事的电话,甚至使用一个公用的信封,喝别人的一杯咖啡,就有可能被当成贪污受贿,甚至被认定有罪,轻则引咎辞职,重则还可能被判刑入狱。我们常说对于贪污腐败行为,监督管理部门要具备零忍度,眼里不能揉进沙子,可现在看来,这个5000元的“门槛费”是一粒多大的沙子?更可怕的是它会让我们养成一种习惯成自然,现在5000元都被不当成事情了,照此发展下去,我们的眼里揉进去的不仅是沙子,更可能要双目失明,头脑失灵了。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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