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5月15日《楚天都市报》报道,14日上午,武汉市一名被网上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到该报要求向警方投案自首。而之所以要自首,是缘于看了该报一篇关于少年犯浪子回头的报道。
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算不上新闻。关键是,促使其自首的原因是新闻媒体的一篇报道。
也许此事本身有一定偶然性。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新闻报道确实会影响读者,如果报道是引人向善,催人奋进的,读者往往会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和感染。
当下的媒体报道中,能真正打动人、感化人的新闻作品应该再多些。一些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制造卖点,有时将笔墨集中于猎奇、暴力,甚至一些“少儿不宜”的东西。这一点在一些法制案件的报道中可能更为突出,比如对犯罪手段和过程描述得过于详细,以至于有后来者把新闻报道当作了“犯罪教程”,如法炮制。当然,这可能只是少数,大多数媒体对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和职能还是有明确认识的。
媒体从业人员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即媒体在举手投足之间,可以促成一个人、一群人的蜕变,要么把他们引向罪恶的深渊,要么拉回善良的此岸。
但愿在每一篇报道的背后,都写着“责任”二字。这种责任不仅仅是针对个人,而是针对整个社会,不是空洞虚无的,而是实实在在的,不是简单的教条,而是让我们能够从一个个活生生的例子中读懂理性、责任、法治、和谐的要义。做到了这些,我们的媒体就向成熟迈进了一步。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