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药监部门对江苏延申和河北福尔两家公司“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做出严肃处理。对延申罚款25637905.60元,对福尔罚款5638284.00元。收回两家公司人用狂犬病疫苗药品GMP证书。(5月15日新华网)
表面上看,对生产问题疫苗的厂家处以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是重罚,但是,对于2008年就实现销售收入1.88亿元的延申公司,以及2008年就已实现产值1.3亿元的福尔公司来说,2563.79万元与563.82万元的罚单,实在是九牛一毛而已。既然如此,又怎能指望其他药企能从中汲取经验教训,不再铤而走险!
事实上,这几年药品问题不是少了,而是多了。可无论是接连出现的“欣弗”事件、夺命双黄连等药品,还是问题疫苗,所暴露出的问题除了说明在药品生产与流通环节存在明显的监管漏洞外,难道其根源与法律的惩罚力度不够就没有关系吗?
我们不妨看看美国是怎么给药企开罚单的。2010年4月27日,美国对制药巨头阿斯利康公司处罚5.2亿美元;2009年9月2日,因为贿赂医生,制药巨头辉瑞公司被罚23亿美元;2007年5月,珀杜药业公司被罚6亿多美元;2001年,TAP制药公司被罚8.75亿美元……若我们对问题药品的处罚还是像毛毛雨一样轻,而不是罚得他们倾家荡产,药企能不“前仆后继”吗?
都说利字旁边是把刀。可如果这不是把快刀,而是柄生锈的刀,又怎能斩断药企利益驱动之下漠视药品质量的念头!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