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警不但要有“高压线”还要敢于“亮剑”

2010年05月11日 07:13   来源:人民网   武少民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令》共3章、31条,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条令》的出台是坚持从严治警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制度化建设的需要。

  相关部门再出重拳,从严治警更趋细化,这无疑值得嘉许。《条令》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凡“触线者”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其中包括,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私放他人出入境的,等等。此举必将对公安队伍中的不法分子产生强烈的震慑作用,也有助于进一步净化警察队伍,让警察和人民群众的心贴得更近。

  近年来,少数警察目无法纪、为非作歹,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比如说,有些警察充当地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些警察鱼肉乡里横行不法,等等。类似的新闻虽然只是个例,但往往有放大效应,当普通百姓看到个别警察胡作非为时,可能会将其归咎到警察这个群体。长此以往,会认为公安队伍风纪不正、法治不彰。这还会加剧警民之间的疏远,不利于社会治安的稳定。

  当年,哀公曾问政孔子,孔子说:“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换句话说,如果总是发生不公平的事情,尤其是充当执法者的警察都不遵守法纪,那么法纪必然是松弛的,民众也不会对执法者有信任和好感,这种不满情绪若持续下去,还会造成社会动荡。

  去年6月,发生在哈尔滨的警察打人案宣判,打死人的警察分别判以无期和有期徒刑12年。案件的起因很简单,就是一方说另一方因为车速过快而发生口角,进而动手,最后致人死亡。这个案子的原告和被告都有警察,为了一句话就大打出手,致人于非命,说明某些警察的素质实在不高。

  这是一个缩影。试想,少数习惯了盛气凌人的警察对民众会是什么态度,他们办案质量如何,民众对他们的印象又会怎样?结果不言自明。从严治警提了多年,仍有少数不法之徒混迹其中,说明我们的手腕还不够铁,处罚还不够雷厉风行。即将实施的新《条令》,让我们看到了相关部门拾遗补缺的决心和毅力,这些严密如网的“高压线”,也必将有助于净化警察队伍。

  然而,仅仅有高压线是不够的。相关部门还要敢于亮剑,要确保这些“高压线”能够落地,让胆敢越此雷池者身受重创;公安部门也要敢于自我揭丑,建议通过明察暗访,了解警察队伍的真实现状,对为非作歹者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决不能听任少数警察“骑”在人民头上为所欲为。同时,要畅通民众举报渠道,通过开设热线电话、电子信箱等,让民众的意见能够真实地表达,以更准确地清除“害群之马”。

  古人云: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重要的不是制定多少法律,而是要做到令出必行、法出必践。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完善法制不过是万里长征迈出了第一步,在此后的实践过程中,能不能确保条令设定的这些“高压线”可以起到涤凶除恶的作用,还要看有关部门的决心,以及为此付出的努力。至少,从目前来看,新《条令》的出台是一种进步,前景值得期待。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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