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发文称一系列在全国范围内掀起舆论旋风的事件几乎都发端于网络论坛,在网络民意的推动下,一步步发酵升级,并最终解决。而“信访不如信网”也成为当下许多利益受损群众信奉的法则(5月9日《现代快报》)。
宪法赋予公民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信访条例》,进一步保障公民反映个人诉求,畅通公民信访渠道。但规定与实现的差距令人伤透脑筋,徒唤奈何。“信访不信法”、“信访不如信网”折射出了公民反映个人诉求难的尴尬现状。记得在纪委书记网络举报公安局长的新闻中,可以看到信访举报材料一路批转、批转、再批转,最终又回到了举报人手里,而且举报信“根本就没有打开过,就盖了个戳”,这才让举报人想到了网络。同样,在“灵宝发帖案”中,王帅起初并没发帖到网络论坛上,而是多次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举报,但一直没有结果,王帅才到网络论坛上寻求帮助。
其实,谁都不想把网络发帖当作反映诉求的首选。因为网络发帖是把双刃剑,网络发帖也充满着风险,弄不好遭到“人肉搜索”,把个人信息曝光于网络和众人眼皮底下,平静的生活因此受到影响。“奥运冠军寻父”、“谭静案”、“死亡博客”等都是人肉搜索的沉痛教训。
所以,一般来说,公民都会谨慎选择网络发帖反映个人诉求,不到万不得已,不会上网“给政府找事”。
事实上,如果每个公民的正常诉求能够得到及时依法处理,有关部门能给当事人一个合理合法的结果,谁会吃饱了撑的上网发帖?因此,每一个网帖反映公民个人诉求的背后,都存在诉求反应机制失灵的本源。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公民个人诉求被堵塞,到网上发帖反映问题的情况就不会改观。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