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信访不信法”缘于权利通道逼仄

2010年03月29日 11:14   来源:千龙网   汉应民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3月27日在“首届两岸四地当地政府解决行政争议机制研讨会”上指出,如今人们解决纠纷“信访不信法”,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如果任由各种纠纷肆意发展,最终没有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渠道,而是循着信访这条路上下反复处理,将导致法治社会的倒退。他提出领导在重视信访工作的同时减少批示、增加指导,将各类争议引导到解决的主渠道上来。(3月28日《广州日报》)

    信访要维护法律权威,领导批示不宜干涉司法。从法律的角度讲,人们解决纠纷“信访不信法”,领导的级别越高、批示越明确,解决问题越快;使得信访群众一窝蜂涌向党委、政府寻求直通车,甚至引起信访者的攀比心理。如是信访生态的确不正常。马怀德教授对“信访不信法”的批评不无道理。事实上,不仅马怀德教授指出“信访不信法”不正常,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瑄就“信访”、“接访”热的现象也表示,“信访”要维护法律权威。如果不属于行政的界限,行政就不宜干涉过多,“领导心一软,法律硬度就软了,社会的整体利益就会被牺牲”。    

    但是,为何那么多人“信访不信法”,领导对待上访民众“心太软”呢?这个问题值得追问。如果民众权利救济通道畅通,法律受到了广泛的信仰与尊重,会有那么多人走“信访不信法”的捷径吗?在我看来,正是因为有人无视百姓利益,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才有了民众“信访不信法”的权利救济举动与领导接访“心太软”的纠偏之举。

    虽说民众维权应该走法律程序,领导接访不宜成为制度常态,但是民众“信访不信法”,并非民众的错。也不能怪领导接访“心软”。在法律缺乏刚性执行力的现实语境下,领导接访为民众解决民意诉求,也是一种权利救济通道。法律专家不必求全责备。

    在我看来,民众追捧领导接访,实际上说明和谐社会氛围中存在不少不和谐的音符,民众对现实社会感到焦虑。由于相关部门的工作存在瑕疵,或者说民众向相关部门申诉过,举报过,但迟迟没有得到重视与解决。而且到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存在时间长、耗费精力的问题。而民众登上领导接访直通车,既没有政府机关高楼大厦的威严与恐惧感,而且具有快捷方便、影响面大,成本低廉的优点。从这个角度讲,民众“信访不信法”只能说明两个问题。一、领导接访已成为民众表达诉求、解决问题的重要渠道,二、民众原有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畅通,民众遇到问题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反映,或者说诉求成本过高,诉求效率过低。如果不是领导接访,有的问题根本无法解决。

    在改革发展不断深入的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显现,民众参与改革发展成果分配的热情高涨,民主、权利意识不断觉醒。民众上访正是权利、民主意识觉醒的体现。事实表明,除了少数人无理取闹、不明真相外,绝大多数人都是在有冤无处申、有理无处说,疑难问题迟迟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才会选择上访。民众寻求领导接访获取本就属于自己却姗姗来迟的合法权利,何来“信访不信法”之说?何况,还有更多民众无法与领导面对面,利益被侵犯无法主张权利,法律专家又该做何解释?事实上,正是因为法律执行力不够,相关部门不作为,才让民众无法伸张权利,好多疑难问题一拖数年。

    民众上访寻求权利救济,如何成了“信访不信法”?法律专家莫不是把民众上访都当成了“刁民告状”?把接访解决问题的领导都当成了“法盲”?要说领导批示涉嫌“以权压法”的话,那也是有人违法在先。有人侵犯民权时,法律专家不吭声,民众上访表达诉求,法律专家急于发声,岂不是选择性作为?

    信访虽不是解决民众诉求的根本路径,信访也给某些部门某些人带来压力。但是在当前的体制语境下,尊重民众信访权利,既是检验政府以民为本深度的重要标尺,也是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防线。不可轻易言拆。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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