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昆明市刚刚结束的《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中规定,外地人再去云南省昆明市,如果没有居住证,就找不到工作,租不到房子。4月17日该草案面向社会公示,但不管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草案引发的争议仍在继续。(5月8日新华网)
昆明市就凭一张居住证就把外地人拒之门外,此举实属离谱。敢问哪一个省,哪一个市没有流动人口,那些到处奔波的公民不就是希望自己能找一份合适的工作及一个适合居住的地方吗?而该市居然只凭流动人口有没有居住证,如果有就让你就留下来找工作,相反,你就无权利、无理由在这个城市居住与找工作。
当然,该市政府需进一步管理流动人口所要制定相应的措施,的确让人民叫好。但政府如果所制定出来的政策将直接损害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那么此政策也就失去了现实的作用,这也给该市造成的影响也就不能用钱来衡量的。而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劳动法》也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同时《就业促进法》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而该市《草案》的这些限制,歧视了外地公民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宪法》原则。
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不仅仅是靠本地居民的努力奉献,同时也离不开流动人口给本地企业、工厂注入新鲜的血液和新鲜的力量。就单凭一张居住证,就让渴望到该市找工作的公民而受到严格限制,就这样把新鲜的血液和力量抛置脑后,置之不理,实在有悖于常理。
不仅如此,该《草案》还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不适用本规定”。该规定也受到很多人的质疑,“外地人怎不如外国人啊?”律师张宏雷认为:“为什么外地中国公民需要办理居住证,而外国人等外籍人士不需要办理?”这不是歧视又是什么?
据笔者了解到,外地公民只要持居民身份证,在昆明遵纪守法地生活与工作,就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该市制定的《草案》无权以未办理居住证为由而剥夺
中国公民在昆明租房、工作的权利,这实属有违反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该市政府部门目无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出不合乎实际的政策,给外地公民造成很大的影响。政府部门本应该强化为民服务,而不是为民添麻烦,更不是用一个简简单单的证就能安定该市的平安与和谐,说到底就是政府部门还是要实实在在地深入外来公民,联系他们,了解他们的呼声,知道他们的苦楚,只有进一步了解他们,政府部门才能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政策,根据哲学上说,“一切从实际出发,要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深入地分析。”
为此,政府部门不能总是以各种借口而推脱责任,“为民服务”口号而不是嘴上说说,不能把外来公民的工作与居住当作儿戏,他们最看重的是政府实际行动。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