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仅仅公示新任官员家庭财产

2010年05月06日 14:10   来源:中国网   魏文彪
    江西黎川县纪委日前出台《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全县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并在县城广场向社会公示了新任的19名科级干部财产收入情况。(5月5日《人民日报》)

    官员财产申报制是反腐败的利器,在全国性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尚未出台情形下,江西黎川县向社会公示新任科级干部财产收入情况,无疑体现出了在开展反腐败斗争上勇于探索的意识。据报道,黎川县新任科级干部财产申报范围包括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名下的收入、房产、私家车拥有情况,以及出国(境)求学(定居)、经商办企业、入股投资、婚丧操办等12项内容,申报对象填写相关情况后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审查,并在该县县城广场进行公示。从这些方面来看,黎川县的干部财产申报办法相比此前其他一些地方试行的办法,官员财产申报范围更为全面,也更具监督性与贴近性,无疑值得肯定。

    不过,黎川县仅仅要求新任科级干部申报财产,而未将现任与更高级别干部纳入财产申报范围,却不能说不是一个重大缺憾。显而易见的是,新任科级领导干部此前一般都未担任领导职务,手中没有多大的权力,进行钱权交易的机会很少,所以一般都不会有多少超出自身收入的财产。而现任与更高级别领导干部在领导岗位上时间较长,手中大多握有巨大的权力,相比之下,其中部分人更可能会进行钱权交易与腐败行为。黎川县仅要求新任科级领导干部申报财产,而将现任与更高级别官员排除在申报范围以外,显然会在很大程度上削弱财产申报制原本可以发挥的效用与威力。

    近些年来,各地时有各种级别的官员因为腐败落马,其中绝大部分人在担任领导干部之前与之初都较为廉洁,其腐败行为大都发生在担任领导职务之后。而这些人所以会在担任领导职务之后腐败,根本原因则在于他们的行为未能受到有效监督,权力未能受到有效制约。可以想象的是,如果这些人在领导干部岗位上时,其行为能因为需要进行财产申报而受到组织与群众的有效监督,也就能在很大程度上约束其权力的行使,也就可能防范与杜绝他们的腐败行为。所以,干部财产申报制不宜仅仅对新任领导干部实行,而将现任官员排除在制度的实施范围之外。

    正因为如此,人们在肯定包括江西黎川在内部分地方试行财产申报制度的同时,也期待这些地方能够进一步完善财产申报办法,不仅要求新任与低级别干部申报财产,而且要求包括现任与高级别干部在内所有官员定期申报财产,接受组织与群众的监督,以能更好地发挥官员财产申报制的效用与威力。而更为根本的是要在更高层面上出台统一的官员财产申报办法,乃至立法规定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以使申报财产官员范围及财产申报项目内容等能够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并藉此而更为有力有效地推进反腐败斗争,在更大程度上促进政府与官员的廉洁。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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