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村里的一起土地纠纷,河北灵寿6农民被抓,虽不符合羁押条件,但依然被警方收押。最终5人缴了保证金后获释,1 人未缴则被判刑,随后他们发现警方出具的拘留证为假。记者调查发现,几乎每个公安局都有两本拘留台账,其中一本“灵活执法”,不管抓人和放人都能收钱。即抓人需要送钱,被抓的人想出来也得花钱。
执法者假借法律的名义,既吃原告,又吃被告,以此牟取暴利自肥,实在令人发指。如此“假法牟利”、欺压百姓的丑恶行径,虽自曝无遗,无须再行赘述,但人们在极度愤怒之余,仍不得不对“假法牟利”为何能“普及”成风陷入深思。
按照法理,公安机关的执法和经费至少有着“三重” 监督机制:一是内部警务督察和纪检监察部门跟踪监督;二是外部检察机关执法检察和财政部门预算核查的日常监督;三是公、检、法等政法机关之间互相制约的实时监督。然而,公安局普遍盛行两本拘留台账的“假法牟利”行为,却拷问出这“三重”监督不同程度的沦陷。
就拿被曝光的灵寿县来说,负责该举报案调查的上一级公安局纪委,不仅将“确实够不上刑拘条件”(灵寿公安局长自称)说成“瑕疵”,而且用“两害相比取其轻”敷衍舆论,庇护“假法牟利”者;驻看守所检察官也以“不知”搪塞公众,回避检察监督责任;当地财政部门还将99%的“保证金”作为罚没收入返还,推波助澜“假法牟利”;更有甚者,对该案中“并无足够证据”但拒缴保证金的涉嫌人,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捕,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和附带民事赔偿,把“互相制约”异化为同流合污……
诸如此类的监督、制约中,既有高高在上、走马观花,监督流于形式,检查走过场等官僚作风影子,故对所监督的事项熟视无睹,对所发现的问题习以为常,执法检查、检察时听听汇报,看看资料,走走程序了事;也有相互利用、礼尚往来等利益观在作怪,于是,睁只眼、闭只眼,调查举报官官相护,高抬贵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执法各道程序间发现疑点,互相“补台”,无视法规,帮圆其说,草草结案。
如此监督、制约机制,犹如聋子的耳朵——摆设, 让“假法牟利”一路绿灯,使“假法牟利”逐步演化为潜规则,并纷纷仿效、流行通用。长期以住,必贻害无穷。因此,在查处“假法牟利”者的同时,是不是也应当整肃一下检察、监察法纪,切实解决监督失察、制约乏力问题!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