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五四”青年节,按照国务院有关决定,14周岁以上的青年可享受半天假期。记者调查发现,超过七成的适龄青年都明确表示没有或不知道“半天假”,而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公司也没有下发青年员工在“五四”当天放假半天的通知。
半天的权利,半天的假期,半天的加班费……这些美好的东西,在“七成适龄青年不知放半天假”的现实窘境中化成了乌有。于是,适龄青年把所有愤怒发向了公司的老板——你们为什么不给我们放假的权利?
然而,有没有人想过,即便给全部的适龄青年放了假,即便整个社会都认识到了“五四”这一天的放假权利,那又怎样?对部分人来说,除了能多睡一个懒觉之外,这个我国独有的神圣节日还不是一样被虚度?从这个角度而言,“五四”放假虽然代表的是一种权利,可如果失去了固有精神和内在气质,“五四”必然形同虚设,其存在的意义也仅仅剩下了半天假期而已,别无其他。
更为关键的,我们还应当将“五四精神”继承下去。何谓“五四精神”?近代历史我们都学过,除了爱国精神之外,还当有民主、科学、进步、奋斗的含义。
所以,5月4日这一天,我们应当看到青年人团体向市民们宣传爱国、民主、科学等思想。然而,实际情况呢?除了仅有的几个大学生社团还在例行公事式地站在餐厅门口办个摄影展之类的活动之外,我们身边已经鲜见独属于“五四”这一天的特有内容了。虽然,对于中学课本上宣传的“五四精神”,我们也会背,但必须承认,这一天的精神实质已经渐渐离我们远去了。
不得不说,将“节”完全等同于“假”,或是为了放假而过节,是整个社会对于“五四”青年节的误读。倘若整个社会都将“五四”的实质精神当回事了,我们的“五四”青年节也不会变得如此窘迫,老板们、上司们也不至于对这样一个重要的节日视而不见。
文/王传涛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