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简称“影著协”)近日宣布,将在全国试点推广“国产电影网吧数字发行平台”,对国内网吧播放国产电影进行统一版权收费,每台电脑每天收费约为0.15元;同时还将对播放国产电影的长途客车收取每车每天1元的版权费(5月4日《青年时报》)。
由“影著协”人们一定会联想到“音著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由网吧电影版权收费人们一定会联想到卡拉OK版权收费。卡拉OK版权收费闹得沸沸扬扬了4年多,其间质疑不断、矛盾不断、纠纷不断。保护知识产权、维护著作人权益是大势所趋,道理不言自明,而卡拉OK版权收费的“一地鸡毛”可谓前车之鉴,值得网吧电影版权收费认真吸取,影著协不要重蹈音著协的覆辙。
其一,当初卡拉OK版权收费一经推出便遭到非议和抵制,主要原因在收费标准和方式不合理——12元/包房天让卡拉OK经营单位难以接受。即将推行的网吧电影版权收费,每台电脑每天0.15元左右的标准不算高,但为何要以电脑为单位收费,而不是按电影实际点击量(观看次数)收费?这显然不合理。要知道,很多网吧并没有采用“网吧院线”平台,而是直接用网页链接到免费视频网站上,这些视频网站是购买了电影版权的,网友在网吧里通过这些视频网站观看电影,并不存在再次付费的问题,亦即网吧无需再次支付版权费。
其二,“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很强势,未列入这个系统的歌曲即被认定为非法,执法部门便有权查处。“保护文化安全”的理由固然很正义,但是这种做法却在客观上构成了文化垄断——凭什么未被列入该系统的歌曲就是非法的?凭什么老百姓唱什么歌也要由有关部门确定?“国产电影网吧数字发行平台”也存在这个问题,这个平台是否网罗了全部国产电影?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影著协是否取得了所有电影著作权人的授权?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么推广这个平台会不会限制网民欣赏国产电影的权利?
其三,卡拉OK版权收费之所以“一地鸡毛”,关键在于各部门、各单位、各协会都想从中多分一杯羹,利益纠纷难以协调。收费4年多以来,首次待分配版权费总额1.2亿元,扣除税金后,首先由“中文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提取960万元;剩余部分的50%为歌曲版权人所得利益;另外的50%为“运营成本、维权成本、宣传成本以及基础建设成本”。如此一来,名义上是保护知识产权和著作人权益的卡拉OK版权收费,著作权人所得竟然不到全部收费的一半,最大的“利益均沾”者竟然是有关主管部门下属的文化公司,让人不得发笑!那么网吧电影版权收费会不会重蹈这一覆辙?我们有理由持怀疑态度。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