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官”值得期待

2010年05月05日 09:10   来源:光明网   金海燕

  去年5月6日,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力推下,新乡县小冀镇设立全省第一家“社会法庭”,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解决基层矛盾纠纷。5名在当地德高望重的热心人,担起“社会法官”这一新角色。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社会法庭”近2000家,选任“社会法官”1.6万名,调处各类纠纷1.5万件,无一起出现当事人反悔。(5月4日《人民网》)

  在当今利益多元化的时代,社会矛盾必将深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甚至深入到邻里和家庭内部。应当承认,正是在这些矛盾的出现和消解的过程中,我们的社会才能得到进步,社会的和谐才能得到提升。因此,面对各种社会矛盾,包括百姓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这一阶层百姓与另一阶层百姓之间的矛盾、这一家与那一家之间的矛盾乃到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我们既不能听之任之,也不必过分担心,而应当采取积极和稳妥的办法,加以化解和调处,使矛盾的双方在化解和调处过程中,得到新的团结和和谐。上海电视台有一档很特别的节目叫做“新老娘舅”,所谓“老娘舅”,是旧时代的家庭一旦发生纠纷,譬如兄弟要争夺遗产、姐妹要分担瞻养责任时,常常要请娘舅出面调停。而“新老娘舅”就是新社会的一位“娘舅”,是调解家庭邻里纠纷的一个现场直播节目。据说在上海和周边地区,是一个受到市民欢迎的节目,经过“新老娘舅”节目的调解,很多矛盾得到了缓解甚至达到了新的和谐。然而,我想一个电视台的节目,对错综复杂不断出现各种矛盾的消解,毕竟只能是杯水车薪。如今河南在全省建立起的“社会法庭”,如果能像上海电视台的“老娘舅”们一样,在化解社会矛盾特别是化解邻里、家庭这些看似最琐碎也是最大量的矛盾纠纷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将对社会的安定和祥和,作出很大的贡献。

  当然,“社会法庭”没有法庭的强制力,也不完全是过去意义上的调解委员会,它是适应当今社会的一种新生事物,因此,要真正发挥“社会法官”的作用,首先要选好“社会法官”的人选。他们不仅必须有一副热心肠,愿意为化解别人的矛盾尽心出力,要有相当的法律知识,懂得百姓心里的道德标准,而且必须具有公正公平的社会形象,并且在今后的“法庭”上,以每一次调解的公正和公平取信于民;其次,它必须植根于百姓的土壤之中,采取百姓公认的调解办法,以化解矛盾达到社会和谐为最高目标,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和解决“社会法庭”在调解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使这一新生事物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

  在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有今天,不管是河南的“社会法官”,还是上海的“新老娘舅”,都可能对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发挥相当的作用,因此,值得我们期待。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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