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安全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检察机关依法、依程序对其管理、处置过程进行监督,有警钟长鸣、利剑高悬之效,也体现了未雨绸缪的责任感
国土资源领域是职务犯罪的易发、高发区。由于国有土地出让、审批以及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制度建设尚不健全,为一些违法犯罪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作为法律监督部门的检察机关,自然要依照宪法赋予的检察权独立行使侦查、起诉、抗诉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职权。问题在于:当职务行为尚未造成犯罪事实,而只是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苗头时,检察机关如何防患于未然?
未雨绸缪,需要发挥制度的能动性。检察建议就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法律手段。宁夏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民事督促起诉、查办职务犯罪“三管齐下”的方式,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做出了有益探索。
检察建议是检察监督的有效形式,它弥补了检察监督无法延伸到民事领域的缺憾。按照传统民法理论,在土地征收、出让环节,政府有关部门和当事人之间是基于合同的契约关系,在进入诉讼程序前,不受检察机关的监督。然而,作为公共利益的国土资源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面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危险,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不能坐视不管。
检察监督是一记警钟。针对土地出让金欠缴、执法监管不严等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起诉书提醒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保护。这是对政府有关部门和人员不愿、不敢或不能起诉等“不作为”行为的督促,能促使国土资源部门克服懈怠心理,建立起科学的管理机制。
检察监督更是对违法行为的训诫。查办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应有之义。当警钟没有奏效时,检察机关将对其依法查办。这是法律严肃性的体现,也是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的底线。
国有资产安全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检察机关依法、依程序对其管理、处置进行监督,有警钟长鸣、利剑高悬之效,也体现了检察机关未雨绸缪的高度责任感。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