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农运会不是祸害农民的理由

2010年05月04日 13:52   来源:荆楚网   金海燕
    为举办2012年全国农运会,河南南阳宛城区红泥湾镇政府将上千亩即将成熟的小麦推平,改种树苗。据了解,红泥湾镇的绿化任务有4000多亩,所占土地中绝大部分是耕地。(5月3日《京华时报》)

    举办农民运动会,虽然据说没有多少真正的农民参加,但其宗旨还是希望能由此推动农村的体育活动,增强农民的体质,是为农民造福的好事。然而,南阳市却为了举办农运会,在既没有和村民签署相关协议,也没有明确最终租期多长的情况下,将上千亩即将成熟的麦子用推土机强行推平,而使更多的农民将丧失4000多亩他们赖以生存的耕地。这样的行为,究竟是在为农民造福,还是在祸害农民?

    且不说农民的承包田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有关部门既没有与农民协商,更没有签订租赁协议的情况下,就将农民这样租用农民的农田种树,是否合情合理和合法?且不说保护基本农田是国家的国策,上次要征用农民的4000多亩耕地为一次农民运动会搞“绿化”、“美化”,究竟是民生工程,还是为南阳领导脸上贴金的政绩工程?只说在“5·1”劳动节期间读到这样的消息,只能暴露了当今某地地方领导对劳动者劳动成果的无情糟蹋,暴露了他们对劳动的无视和轻蔑。胡锦涛最近指出: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中,尤其要使热爱劳动、勤奋劳动、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蔚然成风。“尊重劳动”,自然应当尊重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保护劳动”,更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成果。一个能把即将成熟的千亩小麦用推土机推平而毫不心痛的领导人,恐怕只能是蔑视劳动、破坏劳动、视劳动者为草芥的败家子一类人物,一个地方、一个单位,让这样的人来掌权,来支配一切,其结果只能是像南阳苑城区红泥镇的农民一样:遭殃。

    鉴于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在未得到农民同意的情况下,强制流转农地属于违法行为,同时我国基本农田受到严格保护,不能改变用途,也不能种植林木;又鉴于此事已经被媒体曝光,而且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因此,据说南阳市国土局正在对“毁麦种树”事件展开调查,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然而,正如红泥湾镇镇长李淑林所说,种树是按照市里的相关精神层层下达的,南阳市国土局能不能改变南阳市政府下达的任务?即使“一经核实”,我担心“将严肃处理”也未必会真正“严肃”。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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