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开车上路时,经常会发现一些让人啼笑皆非的现象:一排排车安分守己的停在红灯前,突然会出现一辆小车视红灯于无睹,呼啸而过,一看车牌是“陕O”。逆行、乱鸣喇叭成了少数特殊牌照车的劣行,每每让人侧目而视。笔者从4月28日《西安日报》9版一则消息,看到了彻底整治这些劣行的希望,省交警总队总队长表示: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陕O”车集中整治。
正人先正己,这是先贤们对一些有权利者提出的最起码的要求。自觉遵守和维护交通管理法规,是每个公民和驾驶员的义务,尤其是执法部门理应率先垂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会常常看到一些权利部门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形成“治外法权”,制度对人不对己,在百姓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套牌“陕O”车牌,就是这种恶行的一种表现形式。试想,“陕O”车如果都能严守交规,没有“特权”,也就不会有人去套牌,这些人不就是想利用套牌“陕O”享受一些“特权”吗?
整治套牌车容易,但要打掉某些部门的“特权”意识难!开展“陕O”车集中整治,首先相关部门应该在“正己”上下功夫。如果想从根本上解决套牌“陕O”车的问题,就必须打掉相关部门或有关人员的“特权”意识。无论是普通车牌,还是“陕O”车牌,每一位驾驶员也都能自觉遵守交规,笔者想这样才能事半功倍。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