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一片舆论哗然中,武汉市三个炮制“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拒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所谓“餐饮行业经营规范”的协会,被迫紧急研究修改。结果如何尚待观察,暂且按下不表。
众所周知,“谢绝自带酒水”多年来一直是中国广大消费者(有时还有中国消费者协会出场)诟病的行业“潜规则”、痛批的行业“霸王”条款,因为它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原则背道而驰。
此次的“风波”闹到众怒地步,盖因作为消费者“娘家”的武汉市消费者协会不仅不站在消费者立场严加审视,反而以企业利益维护者的面目出现——屁股坐到企业老板一边:参与其中合谋为该行业制订“潜规则”。倒行逆施沆瀣一气,荒唐至此令人诧异。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