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加强考核固然出于好的初衷,但强行将公民隐私纳入考核制度,显然是公权的越位。
日前,河北省新乐市出台《2010年度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干部夫妻不和或者与邻里不团结导致家庭美德考核不过关,轻则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或者降低一个层次任职,重则有被辞退的危险。(新华网4月25日报道)
出台规定考核领导干部夫妻关系,实际上既有传统思想的影响,也有现实情况的考虑。一是中国自古就有“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要想“治国平天下”,就必须先处理好家庭事务。二是当前不少领导干部作风腐化,被查出的腐败分子绝大多数都有包养情人的情况,这恐怕是新乐考核干部夫妻关系的最主要原因,说白了就是通过考核夫妻关系以达到贤内助防腐的目的。不过在笔者看来,考核领导干部夫妻关系不仅很荒诞,而且也不会有实际效果。
首先,对领导干部夫妻关系进行考核能否达到家属防腐的目的,很值得怀疑。事实上,被查处的有生活作风问题的腐败分子,很多是“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甚至有的领导干部的妻子与情人之间“和平相处”。根本原因在于多数腐败干部已经与自己的家庭成员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就决定了即使对夫妻关系不和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也不一定能得出夫妻关系不和的结论,更不容易查出违法的作风问题。当然也有少数领导干部的家属对于领导干部包“二奶”很有意见,积极向纪检部门举报,但是从目前的案件查处来看,可以说是少之又少。即便没有这种考核规定,想举报的家属仍然可以举报。
其次,夫妻关系属于个人隐私,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群众,合法的夫妻关系都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领导干部的夫妻关系与其家庭财产在性质上是不一样的,任何人都不会因为做了领导干部,就容忍他人对自己的夫妻关系随意调查。虽然领导干部隐私空间应该比普通老百姓小一些,比如家庭财产要申报、感情生活不能出轨等,但领导干部也是人,也有人的基本情感需求,即便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夫妻离婚,未必就不是一个合格的领导干部,而且夫妻关系不和的原因也不一定就在领导干部身上,也有可能是家属的原因。如果因为夫妻关系不和,不考虑具体原因就“一刀切”,这对被考核的领导干部来说很不公平。
对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加强考核固然出于好的初衷,但强行将公民隐私纳入考核制度,显然是公权的越位。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