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3月23日,福建南平郑某砍杀13名小学生以示对社会之不满,被斥为“屠夫”,众网友表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4月20日,该案将进行二审开庭审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郑某并未因上诉而保命。(新华网 4月20日报道)
南平惨案尘埃落定的前两天,湖北当阳公安局又夺目上演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夏某悲观厌世,欲炸公安局以报复社会。令人玩味的是,在本地知名网站大楚网报道尾部的网友表态中,表示“高兴”的网友数量是表示“愤怒”的网友数量的四倍!
笔者因此又想到2008年7月1日发生的杨佳袭警案,这位砍死6名民警的青年人被网友奉为“大侠”、“刀客”。当其被判处死刑的消息公布后,还有不少人在网上表示要给他送行。
相形之下不难看出民众对公权力的不满:杨佳和夏某之所以会得到一些人的支持,无疑是因为他们“敢为天下先”,在这些人的心目中,他们是对抗公权力的代表,他们的行为引起了社会对私权利的关注。笔者不禁恍惚:在民众心目中,公权力何以沦落至此?公权力与私权利之对立何以至此?
窃以为,这是公权力无限扩张、被滥用后的恶之花。
传统理论认为,代表国家强力的为公权力,代表公民个人权益的为私权利,二者在一定程度上呈对立状态。虽然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基础,但实际上,由于公权力处于强盛和支配地位,私权利大多处于弱小的、被支配的地位,由此造成的失衡状态使公民权利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当公民利益频遭公权力侵犯时,公民便以私力以求维权。
“权力的本性便是被滥用。”这句话早已得到无数次应验。当下,公权力滥用情形不胜枚举--如夫妻在家看黄碟被抓、跨省抓捕、“躲猫猫事件”,等等。
公权力和私权利该如何和平相处?笔者认为,要改变现实生活中的这种强弱不平衡、不对等状态,才能使两者保持一种平衡,而其根本就是坚持“对于公权力,法不授权不得行,法有授权必须为;对于私权利,法无禁止皆权利,法无禁止不得罚”这两个原则,并将之彻底渗入到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中去。
首先应限制公权力滥用,明确权力范围,以权力制约权力。由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监督权力运行,同时,重视新闻媒体和公民个人监督。其次,普及法制教育,让执法者和被执法者知法懂法,牢记法律至上。公民以法律为行为准则,做到不违法。权力机关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三是公权力执法公开透明,注重效率,不再出现令民众不服的解释,比如看守所内一些死亡事件的蹊跷解释。四是多设听证制度,征求民意。牢记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宗旨,牢固树立公仆意识。五是,公民应自觉守法,不以违法手段维权,不无理取闹。
现在,公权力机关面临着空前的信任危机,这些私力救济事件便是当头棒喝。古时商鞅于南门立木,以明不欺,是重视公信力最后立信于民的典型。笔者诚望现在的人民公仆真正取信于民。希望在公权力的有力保护下,私力救济逐渐为民众弃用。毕竟这样血腥悲剧的发生是谁都不愿看到的。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