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4月21日《南方都市报》报道,网络上有一个题为《东坝朝阳新城限价房已被农业部公务员笑纳》的帖子,迅速被各大论坛网站等相继转载,公务员购买低价房的敏感问题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在这篇楼市的“明星帖”中,作者写道:“农业部正在分房,房源是位于朝阳区东坝的朝阳新城限价房,好像是专门拿出3栋楼,近800套房子给了他们单位,随便分,但是听说他们那儿的公务员全部都分过房子的,原房产不够职位规定面积的可以保留原房产,再购买一套限价房,啥都不需要审核。”随后,作者还附上了疑似农业部相关部门下发给下属单位的两个通知。据知情人报料称,此事基本属实,且因为舆论压力过大,团购被暂停。
笔者以为,这样的帖子可视为匿名的、公开的“举报信”。我不知道,发帖者是什么来头,出于什么目的,但无论如何,如若其所述属实或基本属实,此举乃善莫大焉,且“勇气”可嘉也。君不见,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公权力成了“刀俎”,公民的某些合法权利则沦为“鱼肉”,公民针砭时弊、说出真相,是要顶着一定的风险和压力的。
这个帖子无疑颇有冲击力,公权力部门要睁大眼睛看好了。首先,纪检、监察部门当责无旁贷,介入此事。鉴于猫鼠一家的乱象屡禁不绝,处置此类事件当坚持回避原则。其次,被卷入进去的有关部门,不能装聋作哑、虚与委蛇。倘若此事乃子虚乌有的杜撰,有关部门为了自身颜面不被抹黑,也有必要公开加以澄清,当然,诉诸法律以正视听也未尝不可。
我注意到,这个帖子的作者替农业部作了一番解释:“最初农业部确定购买五环外东坝的限价房价时,周边的普通商品房价还不到一万元,只不过这一年来房价涨得实在是太疯狂。再纠正一下,农业部下属的事业单位很多年都没有分房子了,购买这些房子的也都是单位里的底层同志,即使是公务员,也都是些小公务员,而不是官员。要不然很多房子的面积才60平方米呢,也就是一居室,扣掉公摊,也就40来平方米。再说了这房子只能自住,不能上市交易,就是周边涨到10万又能怎么着呢,更何况很多像我一样的人都指着这房子在北京有个窝呢。”这段话,让人很不是个滋味。即便在趋之若鹜的公权力部门干事的人员,也是处境不一,各有酸辛,甚或充满利益纠葛和矛盾的。
早在2006年8月,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勤务员,显然不能视自己为特殊的利益集团而独享超国民待遇。有关权力部门作出这样的禁令,是有针对性的,也是颇为必要的。那么,实际执行情况到底如何呢?
我们来看一段公开的报道:据一向以率性直言而著称的任志强透露,北京有很多低价的定向住房,没有向社会公开销售。据悉,北京2005—2009年政府公布的商品房住宅建设用地计划供给指标为7130公顷,政府工作报告中100%完成了土地供应量,实际上商品房住宅用地(招拍挂)完成2394公顷,其余4736公顷则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用地,由特定单位使用,面积大约是公开出售的商品房住宅用地面积的两倍。而据房地产商会REICO工作室的调查,现行政策中将经适房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开发商开发建设,政府定价对社会公开销售的经适房;另一类则是合建、集资建房和特殊单位自用地自主建设的,只面对特定对象,用成本价或房改价售出的经适房。数据显示,第二类经适房比例相当高。限价房的情况也大抵如此。(4月21日《南方都市报》)
这真应了民间那句老话:“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看来,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在利用自身掌握的权力,打着市场运作的幌子,鬼鬼祟祟地玩弄“定向团购”的把戏。从某种程度上说,所谓“定向团购”是特殊利益集团在权力庇护下的一种无耻“分利”,斥为“分赃”亦不无道理。而在一个日益开放的社会中,那些违背原则和政策的不光彩事,涉及到一定数量的人员时,想遮蔽起来,难度是不小的。那么,为什么一些地方和部门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铤而走险呢?其实,很简单,一些地方制约公权力的惩戒机制病态运行,且常常失灵也。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