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年初至今,全疆有56辆车交通违法百次以上且未接受处理。其中违法次数排名第一和第三的两辆车均为玛纳斯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用车,分别违章315次和272次,面临罚款6万、记1174分的处罚(4月19日《京华时报》)。
数百次违法,驾照应该被吊扣数十回了,可是这样的车居然还在路上不断刷新违法记录,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到底是车主身份太牛,还是交警部门管理漏洞太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除了执行紧急公务外,即使是警车也没有违法行驶的特权。城管用车凭什么享受凌驾于交通法规之上的特权?
事实上,公务车违法特权的问题并非一地独有之景观,也不是城管执法车的专利。它是一个长期受到舆论质疑,又一直得不到根本解决的普遍问题。为了根治公务车的特权痼疾,不少地方取消了“O”牌车牌。但是从城管执法车频频违法的现实来看,“O”牌并不是公务车违法的关键,一些“特殊车辆”正成为交通秩序与执法部门公信力的破坏者。
公务车演变成特权车,实际上是人的特权思想在作怪,这也是特权车屡禁不止的深层次原因。有报道说,江苏徐州市云龙区机关单位发布通知,该区各单位公务车及区工作人员私人车辆年审时,如遇到有电子警察违章记录的,该机关可以帮助协调交警部门,免除驾驶证扣分。你看看,连私人车辆都可以免除扣分,如此雷人特权,问题显然出在人身上,而不是在车上。
所以,解决特权车问题的关键不在取消特殊车牌,而在于消除人的特权,正本清源,通过相关机制的约束,给特权人物戴上紧箍咒。公务车违章不仅要一视同仁依法接受处罚,而且要对相关部门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与司法程序。通过法律制度的力量消除某些人的特权情结,重新树立政府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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