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市颍州区原副区长曹颍章指使开发商强拆民房,一名屋主因不堪其辱,买来农药意图自杀,结果变成植物人。4月19日,曹颍章被颍上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刑,因同时犯有受贿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京华时报》4月21日)
官员因为贪污受贿被判刑,不是什么新闻,但因强拆而获刑,却值得关注。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一些地方房屋拆迁也在提速。在拆迁过程中,由于个别地方总企图绕过法定途径,擅自动用行政强权,在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对房屋实施强制拆迁,从而引发诸多恶性事件。但鲜见官员被问责的,即使因暴力拆迁导致公民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也往往大事化小,最终不了了之。
安徽阜阳市开了先河,副区长因非法强制拆迁而获罪,这让人们看到法律遏止非法强拆的希望。但官员强拆获刑能否就此终结暴力拆迁,还是一个问号。时任阜阳市颍州区副区长的曹颍章,在阜阳市双清路扩建拆迁过程中,超越职权,擅自强行拆除陈少远、陈少坤两家的所有房屋,造成陈少远、陈少坤巨大财产损失,陈少坤并因此服毒自杀成为植物人,后果十分严重,理所当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曹颍章滥用职权并不限于非法强拆规划范围内的房屋,还强拆了规划红线以外的房屋,而且在强拆过程中收受贿赂,假如他不是红线外强拆并涉嫌受贿,他的非法强拆还会受到刑事追究吗?这种担心并非杞人忧天,因为类似事件在其他地方也发生过,同样造成了财产损失人员死亡等严重后果,但最终处理结果仅仅是对相关官员免职了事,并未追究其刑责,甚至都没有给予其它行政处分。
官员非法拆迁被判刑,这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不过希望这不是一个孤本,而应成为各地争相效仿的案例。事实上,只有加强对城市拆迁的规范管理,加大对强拆官员的问责力度,暴力拆迁才有望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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