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诸如行长酒后猥亵女子、郴州问题氧等事件曝光后,各地均“连夜处理”。央视《新闻1+1》评论说,从人治到媒治是一种进步,但是媒治到法治还有很长的距离要走。
“媒治”,换言之, 即通过媒体的曝光使事情得到治理,有些事情的发生往往要得到媒体的曝光,有关部门才会“以最快的速度使事情得到有效地解决”,如行长酒后猥亵女子、郴州问题氧事件、山西疫苗事件、西安交大六教授举报长江学者等,通过媒体的曝光使得事件还原了事实的真相。假如没有媒体的监督,掩藏的掩藏,瞒报的瞒报,造假的造假,孰是孰非,没有定论。而通过媒体的曝光,媒体对事件一层层抽丝剖检、深入调查,等同于警察的破案,让真相大白于天下。为民请命,揭露腐败,曝光非法事件,媒体利用其强大的影响力确实发挥了极大地作用。
但是随着媒体揭露曝光的速度越来越快,媒体的舆论监督能力越来越强,媒体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媒体的曝光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有的部门无理阻挠,不予采访,有的部门私下窜通,对媒体掩盖事实,有的部门通过威胁记者的手段迫使记者取消采访,有些部门则是在表面上非常欢迎记者的采访,欢迎媒体的监督,而一旦采访监督到自己头上则遮遮掩掩,对记者媒体产生抗拒,此种情况下,媒体的监督职能便不能得到全面有效的发挥。媒体的监督还是有不完善的地方,媒体的监督不能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媒体也有监督不到和监督不到位的时候,从“人治”到“媒治”笔者不敢说这不是一种进步,但某些人为因素在媒体的采访监督过程中仍存在极大地影响。
六个老教授几年的努力,《焦点访谈》一播出,一个晚上就解决了,但是像《焦点访谈》这样有影响力的媒体在中国又有多少?媒体不能把每件事都拿到《焦点访谈》上说,也就是说不是每件事都能像“西安交大六教授举报长江学者”这样得到曝光就可以得到有效地解决,况且,在《焦点访谈》对此事进行曝光之前,已经有媒体对这件事进行过报道。“媒治”要走的路还是很长,现在只是走了一小步,“媒治”最总代替不了有些部门内部的自律以及社会约定熟成的法则和道德。
“媒治”之所以能得到很大的效果,很大的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我国现在的“法治”体系不完善,“人治”强势“法治”弱势,没有一个很好的途径可以解决一些突发事情,只能通过媒体这个中介,把事实曝光,用舆论以及民意的压迫,促使事件得到解决,这是一种在压力之下解决的方式,并不能代表最终的真理,也不是最可靠,最可信的。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