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理性输血”公众因何反应过度

2010年04月18日 09:39   来源:新民晚报   李劭强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赵明钢日前呼吁,公众要树立正确的用血观念,能不输血的时候就不要输血。“目前人类对于血液的认知仍然是十分有限的。”他举例说,在1995年之前,献血时所筛查的项目就不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检查,当时我国还没有发现这种疾病,也没有有效的检测手段。

  检测有漏洞,输血有风险,这是一个医学常识。作为卫生部的工作人员,传递一个公众并未知晓的医学常识,引导人们建立正确的就医观念,是一种恰当的职务行为。其根本用意在于:实现信息的对称,满足公众对医学知识的了解,把用血的风险揭示出来,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以最大化地保障患者利益。这种积极的沟通,与那种隐瞒内情、不闻不问,以专业知识作为屏障,让公众处于“无知”状态,任由医院摆布相比,无疑是尊重患者的进步。

  但公众的反应恐怕是医改司副司长未曾料及的——很多人不是将此看成是善意提醒,反而看成是推卸责任,并且产生慌张情绪,不知道到底该不该用血了。为何善意的提醒和必要的信息沟通,在公众的解读中却出现偏差了呢?

  “输血有风险”的告知,因为与生命健康有关,即便引起公众紧张,其传递也是必要的。公众紧张的不是他们的知情权得到了尊重,而是他们有没有选择用血和不用血的权利。不应该简单地否定公众的敏感,而要分清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公众的选择性解读?

  其实,公众的反应和医疗行业当下的公信力有关。最近,医疗问题总以匪夷所思的情形出现:疫苗问题让人们发现最可相信的东西也需要警惕,问题氧则让人们看到了医德在利益前的溃败,类似事件导致一部分公众很难对输血风险形成医学意义上的冷静认知。

  公众的敏感反应还与对知情权的理解有关。知情的内容当然包括相关信息,但知情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信息知情,让患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知情权的含义绝对不是风险告知后的责任自负,在很多时候知情也并不意味着风险能够自负。以输血风险的告知为例,受血者往往并不具备自己判定血液质量、输血需要的能力和知识;因为“知情”,他们保护自我权益的自主性并没有相应增加,用血风险仍需医院来规避:正确判定需不需要输血、提供合格的血液,这是医院的基本责任。

  输血风险,公众需要知情;但公众更需要各级医疗机构在监督下,充分保障患者的健康用血权。如果不能有效地提升医疗行业的公信力,通过制度的完善来保障患者免于输血风险,那即便是一位相关部门的官员传递一种常识,都可能让公众变得敏感。而这种敏感,正是公众对自身权益担忧的反应。希望在告知公众“输血有风险”这个医学常识的同时,有关部门能通过积极的制度建设,来保障大众的医疗安全。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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