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动了深圳的保障房?

2010年04月13日 07:09   来源:武汉晚报   林坤
    4月10日,深圳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初审合格家庭公示结束。在15天公示期中,出现了不少怪现象:例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扎堆出现,至少有299户初审通过者在政府部门工作,齐齐哈尔市驻深办主任也通过了申请,不少申请者甚至还拥有每平方米超过5万元的豪宅。在接到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后,部分申请人已经退出申请。

    出了怪现象,自然有人要作一番“不算怪”的解释。对于299户“公务员”,所在部门如深圳海关表示,这些人全是聘用的合同工,每月收入两三千元;福田区安监局也说,涉及到的人员都是临时工而已。对于不少申请人住在3万到5万元一平方米的豪宅里,是自有、租住还是借居?无法查实。至于齐齐哈尔驻深办主任的申请,实在无法解释,只好说他“不道德”。

    怀抱侥幸心理钻漏洞的人总是有的,可无论是临时工、豪宅主还是处级干部,这299人真是成功钻了漏洞么?《2010年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中,以下几个条件是白纸黑字的: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资产的总和计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而在初审过程里,街道办有所谓“九查九核”:户籍、房产、车辆、商铺、存款、证券、贷款、保险和优抚。

    可是街道办的人是怎么“查与核”的呢?香蜜湖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根本无法去银行调查申请人财产、去国土部门调查房产,“只能依赖申请人的诚信”。请注意这个表态,如果存款、房产不能调查,总资产金额和自有住房的限制也就无法判断是否合乎规定;如果连资格也衡量不了,那么公示名单的合法性也就可以想见。

    于是最根本的怪现象出现了,在深圳政府一本正经搞的保障房申购运作中,本该最具备去伪存真能力的街道初审失效了,对申请条件的严格限制成了半张废纸。如果“九查九核”不能进行,又何必制订这么严密的条文?既然制订了这么严密的条文,为何会在实际操作中落空?

    撇开人们对保障房申购的幕后想像,“临时工”可能是来背黑锅的,也可能不是。但通过媒体对此事件的挖掘,我们再次看到规章条文惯有的空洞与无效。它的约束力是“临时”的,分明呈现了时下明一套暗一套的流行做派。这种“性格分裂”,却也在此次公示和监督中得到抑制。由此可见,信息的公开与透明,在今天是多么重要。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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