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涨价赚“昧心钱”

2010年04月01日 13:43   来源:荆楚网   沈宏胜

  33家广西米粉厂商因串通涨价受到官方严惩。其中,3家涨价组织者分别被处以10万元罚款。(2010年3月30日《中新社》串通涨价 广西部分米粉厂商受严惩)

  按照市场规律,调整物价或物价上涨无可厚非。但是,像广西33家米粉厂商串通涨价,就颇值得耐人寻味,特别是人们对于物价涨浮最为敏感以及对于物价通涨早就有过激烈言辞,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米粉厂商自顾各自的利益,说涨价就涨价,且又是串通涨价的,岂不是不按市场规律办事,扰乱了市场秩序,更不符合国家法律精神?

  对于价格主管部门以违反《价格法》和《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3家涨价组织者分别被处以10万元罚款,以及将阙之和等5人已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笔者认为这样惩处得好!一方面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另一方面,也给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针对群众敏感问题,尤其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事,要慎之又甚。

  然而,从广西33家米粉厂商串通就能促使米价上涨和对其中3家涨价组织者分别被处以10万元罚款的措施中,人们是否从中得到启示与警醒?

  哄抬物价可耻,受到人们的谴责,串通涨价,如果不是相关部门严格查处,那么群众不就是被宰的“羔羊”?如果不是有关部门力挺和强烈制止这样串通涨价的乱作为,那么群众不是真以为是市场的作用?

  从这件事情看,也给相关部门和群众提了个醒,物价调整和上涨,必须有权威部门发出通告为准(物价局),企业串通涨价是不合法的,群众可以抵制消费以及向有关部门投诉。因串通涨价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罚和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

  诚然,按照市场规律调整物价和上涨物价,在得到政府相关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运行,违背了国家的法律,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在任何时候都是行不通的,且寸步难行。作为商人,应该把目光放长远,而不是急功近利,更不是赚“昧心钱”。以诚为本才是商业之道德,也是从商必须遵守的原则。

  因此,广西米粉厂商3家涨价组织者分别被处以10万元罚款,以及有5人被刑事拘留,是“咎由自取”。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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