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10点左右,昆明北仓村大量群众与城管队员发生冲突。在事发现场,多辆警车停放在周围,数百人围着一辆微型货车大叫“打人的城管人员就在车里”,“凶手出来……”随后,警察拉起了警戒线。不时还有石块、转头从人群中飞出,现场警察试图阻止没有效果。(3月28日东方卫视《东方新闻》)
类似上述的城管人员与百姓冲突的事件近日频频发生。其中也不乏流血事件,此次事件起因正是由于一名城管在工作过程中将一位老人打伤,而引起了公众的极度愤慨所致,网络上对城管的指责也呈现出一边倒得局面。更甚至有些网民要求取消城管这一部门。
当然,网民的想法过于偏激,可做为一个政府责任部门——城管,它是否也在这些责骂中反思自己以改写自己的恶名。从专业角度来讲,在行政法学上城管权利的性质是城市公物警察。而现代行政法上,警察国家已经向福利国家、给付国家转型,以致政府越来越倾向于以行政给付手段为人民服务。这里也正是我国目前建立服务型政府迫切要求的,而城管工作做为政府工作转型时期的关键一环,其地位和作用不言而喻。
城管工作问题频出原因何在?笔者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许多同志对于城管工作自身性质定位不准确。之前我们提到了公务警察,它与一般警察在性质上有着不同,公务警察具有一定的物质和财产性,一般警察则具有安全和秩序性。正是公务警察的物质和财产性,使它直接与其利益相关体挂钩,自古以来,与“钱”相关的关系部门总是纠纷不断的。同时,城管人员过分的体现一般警察的安全和秩序性,则使得矛盾进一步升级。因此要使得城管更加制度化、法治化是必由之路。
其次,城管的自由裁量权不规范也是引发矛盾的原因之一。举个例子来说,城市管理相关法规中有随地乱扔垃圾处10~50元罚款。城管人员对此行为的处理自由裁量权利较大,城管人员可以罚他10元,却罚了你50元,你肯定觉得不公平从而引起矛盾。这就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化管理。
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千千万万中国人动容,也为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成果而自豪。城管工作要去除恶名,也一定要拿到阳光下来晒一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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