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治进步,批示减少就是空谈

2010年03月30日 06:55   来源:羊城晚报   毕诗成
    法学家的焦虑也可以理解:信访越管用,越能“一纸批示解决问题”,它对人们的吸引力就会越强,“信访不信法”的人就会越多,会不会造成倒退呢?化解之道,应该是对现有信访制度加以完善,先让信访制度步入法治通道。

    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这是一个扯不清楚的命题。就像在中国,究竟是先有法治途径失效,老百姓热衷信访找领导批示,还是先有领导过多批示,刺激了上访渠道的拥堵,好像也成为一个很难辨清的命题。

    近日,为期2天的“首届两岸四地当地政府解决行政争议机制研讨会”在广州召开。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指出:如今人们解决纠纷是“信访不信法”,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现在往往是领导的级别越高、批示越明确,解决问题就越快。这使得信访群众“一窝蜂”涌向党委、政府寻求“直通车”,甚至让信访者认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所以,他建议,领导干部要减少批示,这样有利于减少上访。

    马怀德的说法绝非偶然,现在的官场和法学界对信访本身的质疑相当普遍,这陷入一种“纠结”———从“应然”(应该怎样)的角度,法学家把信访、领导批示视为法治时代的怪胎,恨不得取之而后快,“人治怎么能代替法治”;从“实然”(实际怎样)的角度,老百姓把信访视为维权途径,视为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依赖,“现在取消可怎么得了”?

    这种纠结,契合了当前中国的现实困境。只有法学家看到这一点了吗?显然不是。温家宝总理在同中国政法大学大学生座谈的时候,有一个很清醒的认识:“所谓上访,它所体现的不是法律的程序,还是寄托在人,寄托在领导人的批示,应该说在某种意义上还带有人治的封建色彩。在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应该依靠法,应该依据法律来解决这些问题。”

    既然温总理也看到这一点,为什么不从上往下彻底取消信访制度,为“法治”让路呢?显然,正是因为总理也看到了“实然”的一面:中国社会处在经济迅速发展和社会体制转轨过程中,各类社会矛盾与冲突非常突出,可法治建设还常远远跟不上,如果连这个表达诉求的通道也不给,只能是加剧矛盾,让老百姓更加失望,甚至产生社会动荡。“清官意识”不好,但当下社会却有现实的需要。

    当然,法学家的焦虑也可以理解:信访越管用,越能“一纸批示解决问题”,它对人们的吸引力就会越强,“信访不信法”的人就会越多,会不会造成倒退呢?化解之道,应该是一边盖新房子,一边“修补旧房子”———对现有信访制度加以完善,先让信访制度步入法治通道。为什么清官情境不可靠?就是笃信权可以大于法,很多“权”就会膨胀,批示有可能有利于正义,也有可能戕害正义。比起那些解决问题的“好批示”来,写条子、打招呼、搞暗示的“坏批示”更可怕。好与坏,靠什么保障?重要的是,信访也好,批示也好,矛盾的解决途径最终要纳入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轨道上来,而不是权代替法、权大于法,直接写几个字就号令天下。

    这里有价值观,这里也有方法论。比较可行的建议,一是通过制度设计,将合理的信访问题司法化处理,将属于司法管辖范围内的信访事件转入司法领域(当然不是踢皮球转到被告人手里);二是将官员在信访问题上的表现、失职、不作为等,也列入信访人可以进行行政诉讼的范畴之内。当然,这种“信访法治化”,绝不等于要制造弯路,更不能成为某些地方官员推卸责任、拖访截访的挡箭牌。法治怎么比人治更有效率,则需要仰仗不断的制度创新与监督完善。

    完全依法而治的蓝图当然好,但不能是画饼充饥,让老百姓望梅止渴;清官意识过时了,但只要你管用,老百姓就会当成救命稻草,也不必把它说得太不堪。没有法治的进步,领导批示减少只能是空谈。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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