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农民老陈,年近五十,闲时跟着包工头做小工。去年6月24日,老陈跟着包工头去徐某家别墅搭墙面,被徐某家的藏獒咬伤,并导致急性肾衰竭。但在向藏獒主人索赔时候,被告不但否认一切事实,被告律师还反问老陈,“我们是高档住宅区,你这种身份低下的人怎么可能进来?!”(3月21日《环球网》)
据悉,老陈被徐某家的藏獒所伤后,徐某既不出面,更不出钱,还矢口否认老陈来家里进行过墙面施工。直到被法院判赔1.78万元后,仍拒不执行。其代理律师关于“身份低下的人”进不了“高档住宅区”的话语更是将这种傲慢与无耻推向了高潮。法庭上,寡言的老陈,立马从座位上愤怒地跳了起来,“你是说我是小偷吗?”
读到这则新闻的时候,我正与广州中山大学的一位教授在网上讨论首届中国心灵富豪榜的评选事宜。教授感慨地说:“没有心灵财富的先富阶层,他们的张狂,比这脱缰的藏獒更为可怕啊。”
藏獒原产于中国青藏高原,是一种高大、凶猛的家犬。其对陌生人有强烈敌意,但对主人极为亲热。也正因为藏獒这种“猛和忠”的特性,使其成为许多“大户人家”的喜爱,甚至慢慢演进成有钱阶层的“身份象征”。因为有钱,这些“大户人家”不但出手阔绰养藏獒,而且也开始有了藏獒化的思维——只要有钱,可以驯养一切,自己身边的人事,都应该像藏獒一样,对主人惟命是从,对外人凶猛无比。
正是在这种思维主导下,自己藏獒伤了人,主人不但毫无愧疚之心和担当之责,反而傲慢之极。因为在他们看来,藏獒伤的是外人,正是“藏獒精神”的有效体现。
正是在这种思维主导下,在藏獒用锋利的牙齿咬伤人家的身体后,律师再用舌头的尖刀直插对方的心灵。《哈佛辩护学》里有这样一句话:“法庭永远是法律和证据维系的。”但在庄严的法庭之上,一个律师竟不拿证据说话,却用人格伤人,这和脱管的藏獒无疑是“一样”的——受主人驯养,替主人说话。
我们是高档住宅区,你这种身份低下的人怎么可能进来?而且,律师不但在替主人说话,更把道德的遮羞布公然拿下,呈现出赤裸裸的财富张狂——在有钱人眼里,你这些身份低下的人连藏獒都不如,被藏獒咬了那是活该。这样的声音,曾在殖民地的中国出现:“华人与狗不得入内。”那是因为殖民地被洋人占领的结果。而今,身份低下的人被视为不能进入高档住宅区,则是财富脱离了人味的必然。
我曾在无数场合数过,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人的物质财富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心灵财富却不进反退。精神空虚,道德沦丧,两极分化,权钱勾结,假冒伪劣……频频突破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的言行在“先富阶层”里屡见不鲜。从“三鹿奶粉”到“毒大豆”到如今曝光的“地沟油”,从杭州“富二代”飚车案,到“我是政协委员,我现在撞死你!”的“悍马狂言”,几乎一个更比一个“雷人”和“惊心”。在这里,金钱成了许多人心中主宰一切的神。为了它,似乎什么事情都可以做,有了它,似乎什么事情都能做。基本的人情和人性被弃之如弊帚,基本的良知和良心被践踏于脚下,连基本的法律也甚至成了可以勾兑的目标。在这里,失去了人味的金钱比失去管理的藏獒无疑要可怕一千倍甚至一万倍——藏獒伤害的只是某一个体的肉体,而没有了道德的金钱观伤害的将是整个社会的幸福与未来。
温家宝总理说:“企业家的身上应该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台湾“经营之神”王永庆也曾说过,“我们透视财富的本质,它终究只是上天托付作妥善管理和支配之用,没有人可以真正拥有。”给金钱赋予人味,让财富承担责任,显然已是一个刻不容缓的“中国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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