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个月都有任务,每名上路交警必须完成300条违法信息录入,每个中队连拘留人数也有明确指标。完不成任务就要写检查。”近日安徽灵璧县交警大队一位交警向记者投诉。对此该县交警大队长称,“任务”只是大队给交警下的“考核标准”,与国家规定并不矛盾。
①《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不得给交警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和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标准,法律说得这么明白了,你这还扯蛋说不矛盾?
②这样的考核标准,说白了就是以罚代管,罚够数了,工作就算完成了。
③灵璧交警完全成了个创收单位,只是经济指标上去了,执法机关的职责和威严却丢光了。请问一下交警部门的领导,你完成了人民交给你的“考核标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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