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官员财产报告关键在约束权力

2010年03月08日 10:50   来源:中国网   胡艺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这直接关系政权的巩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包括收入、住房、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的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3月5日人民网)

    民众对官员收入、住房、投资与配偶子女从业情况信息一直充满监督期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执行以来,部分地区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基础上,也出台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是离反腐倡廉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申中央规定,体现了对民众知情权的尊重与反腐倡廉决心,值得期待。笔者期待,官员财产报告制度成为制衡贪污腐败行为的利器。

    有道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从近年来发生的诸多腐败大案来看,不少官员的配偶子女在其中起到了坏作用,要么是助纣为虐,要么是把官员拖下水。有的干部不是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而是乐于权力寻租。有的干部把不符合条件的亲属安排到实权部门,或者为亲属经商、办企业大开方便之门,让亲属打着自己的招牌谋取私利。有的官员名下住房达29套之多。

    在我看来,把官员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暴露在阳光下,既是对民众知情权的尊重,也是从源头约束官员贪腐行为的一项积极举措。不仅便于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官员廉洁自律情况,也有助于民众参与权力监督,树立对政府依法行政的公共信仰,消除群众对政府的怀疑空间,约束公共权力不被私用。

    虽说官员报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涉及到个人隐私。但是官员作为公众人物与公共权力的行使者,民众不仅对其寄予厚望,而且有权力监督其如何使用权力。在一定意义上讲,干部的隐私空间比普通民众小一些,其配偶子女的从业信息并非单纯的个人隐私,而是一种公共资源。群众有权知晓这种公共资源。拥有公众权利和公共资源的人,必须要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官员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没有理由讳莫如深。中纪委十七届四中全会更是明确要求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领导干部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两高”司法解释还设立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的新罪名。这些都为官员财产报告提供了法律制度驱动力。

    当然,落实官员财产报告制度只是落实社会监督,打造阳光政府的第一步,如何让公权力真正受到监督与制约才是问题的关键。从本质上讲,不仅高级干部财产应该申报,所有官员财产都应报告,官员报告财产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应该成为制度常态。而且官员财产状况报告以后,如何公开,在什么范围内公开,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令人略感遗憾的是,一些地方实行的财产报告制度只限定在有关部门内部掌握与少数人中间公开,不仅公众的知情权得不到满足,监督效果也将大打折扣。

    因此,我认为,官员报告个人及家庭成员财产之后,还应该对如何问责隐瞒、虚报财产收入信息的官员,作出周到的制度安排,避免官员只报债务,瞒报收入,甚至做“裸官”的情况。另一方面,官员财产收入状况除了纳入报告范围以外,应该对广大公众公开。比如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质询,等等。关于“接受公众质询”这一点,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可以找到依据:“除了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只有把官员及其家庭成员财产从业信息从报告向公示,从一定范围的内部报告向外部公示推进,舆论监督力量被充分调动起来,官员财产及家庭成员从业信息裸露在公众视野下,对官员的权力监督才能真正实现从内部监督向外部监督的转变。不仅可以降低反腐成本,而且有利于约束官员保持权力谦卑,增加官员拒腐防变的能力,达到反腐倡廉新境界。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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