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两会期间,某省原政协主席在被记者问及官员财产公示问题时反问:“如果要公布,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财产?”从而引发网民“天乙”等带有行为艺术意味的网络个人财产公示。今年两会,“天乙”再度通过网络公示财产,继续作为“主人”领先一步“带领公仆走向现代社会”。(《南方都市报》3月3日)
关于官员财产公示制的讨论已持续多年,除浙江慈溪、新疆阿勒泰等少数地方开始试行外,全国范围的强制性财产公示制度依然是“但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而制度难产的关键,在于官员群体的集体性抵触。据原人大代表王全杰的调查,97%的官员对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而这些官员又往往以“关乎隐私”为借口。
在现代社会,完整的个人隐私权只适应于普通公民,而官员的隐私权范围则狭窄得多,掌握公权力的人必须让度部分私权,其中就包括官员的财产隐私。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要保证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正确行使公共权力,就必须予以监督和制约。而知情权是监督权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官员有没有以权谋私,可以从财产上直观地看出来,如果官员财产不公开,公众也就无从监督。因此,官员财产公示制既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需要,也是防范官员贪腐的重要举措,也是“带领公仆走向现代社会”的重要力量。
早在1766年,瑞典就规定公民有查阅包括首相在内的所有政府官员的财产和纳税状况的权利。到了上世纪70年代,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相继借鉴和建立了极具约束力的“阳光法案”,成为从源头上反腐的利器。相比之下,我们的官员财产透明度依然停留在18世纪中后期的水平上。如果仍在这个问题上坐而论道,而不是迈出关键性的一步,无疑是我们社会政治文明的耻辱。
其实,学术界关于官员财产公示制的讨论早就没有什么大的异议,政府更是在1994年就正式将《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去年两会期间,中纪委副书记何勇也明确表示“我们正在研究和论证这件事情”。最近,来自人民网的一项调查也表明,85.4%的网友认为“推出财产公示制度时机已经成熟”。可见,在官员财产公示制问题上,无论是公民意见还是专家主张,乃至政府行为,都具有高度同一性。至于具体的制度设计,应该也没有太大难处,这本是国际上已经实践成熟的制度,我们只需进行“复制”和“再加工”,即可为我所用。
因此,对于网民对官员财产公示的持续倒逼,有关部门应加速有关立法进程,及时给予制度性回应,而不应为官员群体的集体性抵触情绪所束缚,不紧不慢地原地踏步只能让漫长的等待逐渐耗尽公众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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