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公车”不仅是赔偿问题

2010年03月07日 08:08   来源:羊城晚报   前 溪
    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原副局长骆志斌涉嫌公车私用,导致车辆被盗,并告知该局党委系工作中丢失,最终免予赔偿一事。白云区纪委日前表示,经调查核实,要求骆志斌深刻检讨并赔偿12585元。(3月4日《羊城晚报》)

    一辆公车丢了,要赔多少?答案是1.2万元,而且这车是在2005年丢的,至今才赔偿,如果不是网友的纠缠,早就不用赔了。

    公车丢了,不是谁想不赔就不赔的,是有前提条件的。其一,你得是个官,骆志斌当年就是个副局长,现在是个局长;其二,你得学会撒谎,这样可以以工作的名义免予赔偿。骆局早就懂得了这个道理,因此,当年一分钱也没有赔,而他却是去办私事的。

    当年的臭事被抖露出来,当然得找个理由为自己开脱,结果说的是,丢车一事属于“诽谤”。“消息本身就是诽谤,而且是恶意透露个人隐私,它是有阴谋的。”事实上是否这样?我们无从知道,但白云区纪委却表示,经调查核实,要求骆志斌深刻检讨并赔偿12585元。如果是“诽谤”,如果网友说的不是事实,为何纪委要求其作深刻检讨并赔偿12585元?骆局长怎么就接受这个处理结果呢?笔者倒是很想听听骆局长的深刻检查是如何写的?他的检查究竟是怎样的一种“深刻”?

    作为一个局长,实事求是是最基本的底线,可在骆局长身上,我们一点都感受不到,不仅当年说谎了,就是在现在也是这样的蛮横。面对记者的询问,他不透露半点,而是向纪委身上推。这一推倒是挺有用的。纪委很快就有了结果,不过这个结果倒是能把我们噎死。骆志斌说,这是有阴谋的。即便是有阴谋,如果骆局长没干过什么?网友能起什么浪呢?

    从经济的角度来看,赔偿1.2万元似乎是说得通的。毕竟还有保险公司赔偿了一部分,但作为对官员的处罚,却是相当宽容了。公然说谎、作假、公车私用,如此严重的问题,偏偏纪委不涉及,作如此轻描淡写的处理,又是为什么呢?

(责任编辑:李志强)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