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私事丢公车如果发生在德国

2010年03月04日 08:47   来源:大河网   刘效仁

  广州市白云区审计局局长骆志斌,2005年5月任白云区财政局副局长期间前往番禺区国土局购买房屋时,将所开一辆公车遗失。回单位后表示其前往番禺系属公干,所丢车辆随即免于赔偿。其行为近日被网友以确凿的证据进行曝光,并称其“欺骗组织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可面对记者电话采访,骆却表示,此事属“诽谤”,“而且是恶意透露个人隐私,它是有阴谋的”。(见3月3日《南方都市报》)

  既然有确凿的证据,此举报怎么会是个人“诽谤”?既然是公车私用,怎么是隐私?可在今年3月2日区财政局交给区委组织部的文件中,此事却被定性为“公干”,并作出“遗失汽车不需要赔偿”的决定。

  去年7月底媒体曾公开披露,德国卫生部长乌拉·施密特私用公车时被盗,尽管后来被警方寻回,但施险些断送了“政治前程”,而且导致社民党所推总理竞选人弗兰克-瓦尔特·施泰不得不从竞选班底和“影子内阁”名单中把施的名字剔除。

  骆局长所幸生在中国,倘搁在德国,不仅要如数赔偿,恐怕连公职都难保。当然,也许他压根儿就不敢私用公车。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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