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必称立法莫成思维癖好

2010年03月05日 09:12   来源:南方日报   洪丹

  随着依法治国思想的确立,国人法治意识史无前例地提高。有什么事情不满意,有什么问题解决不了,咱立法还不成么?如果对法律没有由衷的信仰,而只是归结为一种思维癖好,那么所提出来的“立法”议案只会让人们一笑而过。

  国人对于法律总有一种不能言说的感情,谈不上爱或信仰,大抵可以归作一种习惯。中国足球是国人心中长久的痛,对此,有政协委员建议,尽快给中国足球立法;这边厢话音刚落,又有政协委员提出,3年来各地不断发生“彭宇案”的翻版,因此呼吁尽快制定《无偿施救者保护法》或称《好心施救者保护法》。

  各式各样被谈及的法律琳琅满目,颇有应接不暇之感。国人言必称立法,在某种程度上说,作为法律人应该感到愉悦,毕竟几十年前全国法律系多数被撤并、寄居其他系别檐下的日子依然有迹可寻,复系立院成了前几辈法律人的追求。随着依法治国思想的确立,国人法治意识史无前例地提高。于是,谈立法、谈修法似乎成了一种时髦、一种思维癖好,有什么事情不满意,有什么问题解决不了,咱立法还不成么?国足让人很郁闷,就像扶不起的阿斗,恨不得踹两脚让它精神精神,于是“国足立法”。但是,既然国足要立法,是不是所有让人急得牙痒痒、屡爆丑闻的体育项目都要立法,好凑齐一整套?通过《无偿施救者保护法》体现向救助者倾斜的理念,好像是这么一个理,但“彭宇案”屡发不是因为救助者没有免责,而是因为根本无法判定这个救助者是否正是肇事者,这个责从何免起?更何况,本来《民法通则》等法律本来就有关于民事免责的规定,是否有必要单立新法就谈“好人免责”?

  谈法律不是不好,但法律只是一个手段,而且在不少法律人看来都是非不得已不用的手段。国人这种凡事爱谈立法、必谈立法的习惯,还真要改改。立法也好,修法也好,首先必须考虑现实性,到底有没有这样的必要,立法目的能不能实现;还要考虑与现行法律、上下层级法律的配套与融合。因为所有的法律都不是凭空而生的,而是建立在一定法律基础之上、法制框架之内,更重要的是,如何运用立法技巧使法律达到易于执行、便于执行、忠于执行的目的。以上种种,无疑都不是靠一句信口而来的“××要立法”所能够解决的。

  与其东一枪西一炮地变着法子找“立法项目”,还不如真正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坚定不移地锁住一个目标。韩德云是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从2006年起的每年“两会”,他都必交一份议案:建议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今年“两会”是他第5次提交相同的议案。4年间,全国人大和中央纪委对韩德云议案的答复从第一年的“制定财产申报法条件尚不成熟”,到去年的“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真可谓一步一个脚印!正因为路不好走,步履蹒跚,才凸显信仰在心中的坚定及无所畏惧。如果对法律没有由衷的信仰,而只是归结为一种思维癖好、一种言谈习惯,那么所提出来的“立法”议案只会让人们一笑而过。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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