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务工资化”是立法万能冲动

2010年03月02日 07:20   来源:重庆时报   阮占江

  作为每年的“提案大户”,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执委,高级经济师张晓梅今年准备了20条提案和建议。“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是其提案之一。她称:“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承认和体现女性,特别是那些全职太太在家庭中付出的劳动。”(3月1日《羊城晚报》)

  通过家务劳动工资化来保障女性权益,应该说,张晓梅委员的用意有着一定现实意义。只是,这条建议又或多或少让人哑然失笑。因为在现代家庭中,虽然大多数家务劳动都由女性负责,但管理家庭财政收入的,大多数也依然是女性。而且,如今越来越多的男性也开始投入到各种家务劳动中。在这种现实社会背景下,试图通过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来保障女性权益的建议,就难免让人觉得是在给家庭和睦与亲情伦理添乱。

  对于该建议本身的合理性与可行性,笔者不想过多评议。但这其中有一点却值得警惕与深思,那就是如今一些代表委员,确实普遍存在一种立法万能与制度万能的冲动,即不管遇到什么社会问题,总是会有意无意地要求立法,要求修改相关的规章制度,似乎只要一建章立制,就万事大吉。

  应该承认,立法等建章立制确实能长效且制度性地解决很多现实社会问题,但立法本身却绝非万能。首先,任何立法建制都不可能包罗万象,其必然会存在某种漏洞和欠缺,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次,硬性的规章制度之外,其实还有其他有效的社会因素与力量存在,比如道德、社会习俗、社会责任等。如果没有一些最为基本的伦理道德作为支撑,那么,再好再完备的法律制度,都不可能完全应付和解决所有的现实问题,更不足以承载底线伦理道德失守后的失衡之重。

  为此,即便在立法进入快车道的今天,我们也理应从内心深处逐渐祛除那种立法万能、制度万能的逻辑与冲动,而应更多注意保留和发挥法律制度之外的社会因素的积极作用。古往今来的诸多事实也早已证明,那种妄图制度化、法制化一切的行为,不仅要付出巨大的立法与制度成本,而且会在将来的具体执行中遭受各种现实阻力。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张晓梅委员这个通过家务劳动工资化来保障女性权益的建议,我们断不能简单地一笑了之,还要深入反思其背后的逻辑思维误区。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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