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做家务老公应发工资的价值观混淆

2010年03月02日 08:31   来源:红网   刘义杰

(王乃玲/图 来源:红网)

  今日,驻川全国政协委员将赴京,出席3月3日开幕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今年准备了20条提案和建议。“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是其提案之一。“我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承认和体现女性,特别是那些全职太太在家庭中付出的劳动。”(《华西都市报》3月1日)

  老婆做家务老公应发工资,这条建议令笔者感到十分奇怪,现在的代表委员们真是“语不惊人死不休”啊,保障女性权益,体现女性在社会的价值,当然不错,但是,法律再明确也不至于具体到家务分工吧?那么,按照这个逻辑,为了保障女性的权益,男女的夫妻生活是不是也应当来一个法律规定呢?

  张晓梅委员的建言是对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混淆,更是对我们传统价值观的混淆,作为社会价值回报,每个人劳动者都应当得到相应的报酬,但是,作为一个家庭,夫妻两人家务如何分配,给不给相应的报酬应该是个人价值的问题,轮不上社会横加干预。况且,在现代家庭中,男士做家务的也并不在少数,难不成也要给男士发工资?家务劳动在一定程度上更属于一种道德的范畴,为了体现妻子对丈夫、孩子的爱,多做一些劳动,表面是是付出,但是,这更是一种不求回报的付出,为爱人做事本身就能获得一种满足与愉悦,笔者想,老婆做完家务劳动后,丈夫的一个吻会比赤裸裸的金钱更有价值,将社会价值强加到个人价值上本身就是价值观的混乱。

  其实,关于为家庭主妇做家务老公给予报酬的提议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2009年4月16日《东莞日报》就报道,东莞市委党校副教授冯永洪近日建议,为增加就业,给家庭主妇“发工资”,这个提议出现后无疾而终,张晓梅代表将其响应的财政发工资换成老公为老婆发工资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其实际意义可想而知。

  其实,张晓梅委员一下子提20条提案和建议,难免有浮躁之风夹杂其中,20条建议不知道张晓梅每条都用了多少时间去调查去论证,以其提出“老婆做家务老公应发工资”这样的建言,就可见一斑。

  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为人民提议建言原本是其职责所在,但是,提建议不是单纯为了建言而建言,前提一定要实事求是,要有严谨的调查和科学的论证,否者,只是凭空想象,随意提出,那么只能闹笑话。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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