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市民有关商洛烈士陵园建公墓出售的反映后,《西安晚报》记者两次到陵园暗访,并假借为父母购置墓穴核实有关情况,陵园管理所办公室一陈姓男子问:“你父母是什么级别?”当听说是科级干部时,该男子连连摇头说:“那不行,要安葬到里面的至少都是县团级干部……”.(见2010年2月24日《西安晚报》)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不仅在当今社会盛行,还要把它带到阴曹地府里。看来,要破除官本位,实在是太难啦。
占地34亩的陕西省商洛市烈士陵园始建于上世纪50年年代,园内安葬了26位为人民解放事业献身的烈士。但近几年却有人将陵园东南角约3亩的地方建成600座公墓对外公开出售,每穴售价5000~18000元不等,目前只剩下不足20穴。这说明,600个墓穴基本都被准备死后与烈士共眠的商洛市县团级以上干部买走了。
在烈士陵园内建公墓的做法,明显违反了有关法规。根据《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第13条规定,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在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应当经原批准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同意。民政部、国务院法制办《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也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商洛市革命烈士陵园为省级革命烈士陵园,在陵园内建公墓,显然是该市有关领导或部门违规操作。
只允许县团以上干部买公墓的规定,是特权思想从阳间向阴间的延伸。经过多年反腐倡廉建设,如今县团级以上干部除了因工作需要可以坐公车、报销通讯费,按职务等级能够拿到不同的薪金和取暖费补贴外,已经没有什么特权了。但这不等于说,特权思想即官本位思想已经完全消除了,在一些官员头脑里仍然根深蒂固。商洛市在烈士陵园内建公墓,专门出售给县团以上干部的规定,就是官本位的反映。然而,官员死后跟普通人一样,不过也是一把骨灰而已,既无人把他当成烈士加以敬仰,在阴曹地府也不能再颐指气使,享受一小块墓地的特权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商洛烈士陵园建公墓专门出售给先团以上干部的问题曝光后,该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又犯了对媒体“躲猫猫”的毛病,但躲了初一能躲过十五吗?陕西省民政厅一工作人员听到记者反馈后表示,将尽快让省厅优抚处等部门进行调查。我们不仅期待此事的调查处理结果,更期待其他地方能够引以为戒,切不可为了经济利益,再打烈士陵园的主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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