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泰州市海陵区教师纷纷向报社投诉,反映在前不久补发增补工资的过程中,他们每人被强行要求“捐”出两个月工资计4000元左右。对此,泰州海陵区教育部门称,98%是自愿的,并没有强迫。(《扬子晚报》1月9日)
自愿乎?强迫乎?相信随着事件的进展,有关部门自会给心存疑虑的教师和公众一个“明白”,还颇感委屈的教育部门一个“清白”。笔者感兴趣的是,既然98%是自愿的,并没有强迫,那么为何98%的教师所捐都是4000元左右,也就是说近2000名教师所捐“略同”?(套用“英雄所见略同”)难道近2000名教师“心有灵犀一点通”?还是说这纯属“巧合”?抑或是说有关教育部门有着强大的号召力?显然,仅凭这一点,泰州海陵区教育部门所谓的“98%是自愿的,并没有强迫”就站不住脚。
而事实上,即便是这近2000教师都十分热心慈善事业,但基于每位教师庭经济状况不尽相同,各人对慈善的认识不尽相同。也很难想象仅凭有关教育部门的一句“建议”,就换来近2000名教师在捐款数额上惊人的一致?换句话说,如果不存在任何外在压力的话,鬼才相信98%的教师个个会心甘情愿地捐出4000元。
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既然是自愿捐款,为什么还出现不少教师纷纷向报社投诉?为什么会出现“有人不事先在一份自愿捐款确认书上签字,则领不到一分钱。每人在被强行扣除了约4000元后,才能领取余额部分”?恐怕只能用“被自愿”来解释吧?
政府建立慈善基金的初衷是好的,但切忌在捐款数额上搞一刀切,否则,滥用公众的爱心、令慈善事业蒙上阴影事小,严重的势必蚕食公权的公信力,破坏政府的形象。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