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栋:校长“卖学生”为何屡禁不止?

2010年01月22日 13:52   来源:荆楚网   杨国栋

  14日,在学校期末考试即将到来的时候,海南文昌孔子中学的校领导以课外活动为名组织学生做群众演员,参与电视连续剧《解放海南岛》的拍摄。不料大浪将十几人卷入海中,导致1死7伤2人失踪。据悉,剧组每天会给校长2500元。

  如果不是有10名学生被巨浪卷入海底,造成1死7伤2人失踪的严重后果,想必会是个皆大欢喜的结局。剧组可以省下雇佣群众演员的大笔开销;校长可以从剧组拿到上万元的好处费;而被校长当成廉价劳工卖了的学生则会为有机会参加电视剧拍摄而高兴。但这一悲剧的偶然中却又有着必然,未成年的学生、陌生而又危险的海域、没有必要防护和应急预案准备的电视剧拍摄现场,出事是迟早的。

  把学生当成廉价劳工出租已经成了很多学校敛财的手段,一般还会冠以勤工俭学或课外活动之类冠冕堂皇的理由。江西有民办中专和职业学校,以“勤工俭学冲抵学费”的名义招入了大量农村初三毕业生,再将这些未满16岁的新生集体输送到沿海省份“打工”。浙江磐安县尚湖镇初级中学连续停课3天组织全校学生上山采茶给学校创收。浙江省某地吴村小学甚至出租学生给人送葬,得来的租金学校教职工分掉。类似的新闻一再出现,不禁让人怀疑,现在的校园是否还是一方净土?本该是教书育人的学校,却因某些人的一时贪念充满了铜臭味,让无辜的学生遭了殃。

  学校的责任是教书育人,而不是把学生当成廉价的赚钱工具,否则不仅严重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也会扭曲原本正常的师生关系,更容易使学生受到金钱至上和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侵袭。而且学生打工的地方往往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很容易造成学生受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并因此引发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矛盾,引发一系列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出租学生的事件之所以屡次发生,显然不仅是个别人的师德问题,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监管不力也有很大关系。很多时候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出租学生的行为并非毫不知情,但只要没出事,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相对于城里的公办学校,一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对农村学校和民办学校的监管完全流于形式,未能起到应有的监控、规范和引导的作用,学校成了某些校领导的一言堂。校长为了拿好处费把学生借给剧组拍戏的事也就不奇怪了。

  出租学生牟利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理应受到严厉处罚。但教育主管部门不应满足于事后监管,而应举一反三,在加强师德教育的同时弥补监管漏洞。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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