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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地铁站内售卖报纸,会造成人员拥挤发生危险,所以禁止除信报外的其他报刊在地铁站内发售。自上周五起,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和地铁公司开始取缔地铁站内报刊发售,但《北京娱乐信报》成为唯一的例外,理由是该报为“市委宣传部批准的北京唯一的地铁报”。(据1月11日《新京报》)
曾几何时,全国相当一部分城市都出台了“禁放令”,一时间拍手称快的支持者有之,高声疾呼的反对者亦有之。但与“禁放令”不一样的是,针对北京地铁的“禁报令”刚一出台,便遭到了京城一些主流媒体的质疑和乘客的反对。在众人看来,媒体的质疑是可以理解的,毕竟“禁报令”损害了媒体发行的切身利益。而对于乘客的反对,则是因为这条禁令剥夺了他们对于报刊的自由选择权。
对于有关部分颁布实施这条地铁“禁报令”的理由,实在不值一驳。除了不符合国际惯例外,我们既没有看到因地铁站内售卖报纸而发生危险的先例,也没有看出这一禁令背后的民意基础成分。笔者所关心的是,这条因噎废食的“禁报令”究竟禁住了些什么?
“不恨法律无情,惟恨执法不公。”笔者认为,其实媒体质疑的不单单是该不该在地铁站“禁报”,更是这条“禁报令”里面的那个“唯一的例外”。公平开放的商业竞争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内容,媒体之间的竞争自然也不例外,既然这条禁令搞了这么个“例外”, 无论是出于什么理由考量,显然都无法消去其浓厚的“垄断”与“保护”色彩。因此,地铁“禁报令”所禁住的是“公平开放”的报业竞争环境。
对于一些乘客而言,通过翻阅报刊来打发坐地铁时的闲暇已成为一种习惯,不同的乘客其阅读“口味”也各不相同。这种因阅读“口味”需求演变而成的忠实读者,早已在无形对自己所青睐的报刊产生了某种程度精神依赖。如今的地铁“禁报令”,却要将乘客对不同报刊的自由选择转变为对某一种报刊的“视觉强迫”,实质是在禁住乘客们长期以来形成的阅读习惯。你在站台内“禁报”,乘客就在进站前购买自己所喜爱的报刊,除了随身携带的不便外,其它也没什么改变。从这个角度而言,这条禁令禁住的是“服务乘客,乘客之上”的理念。
法规条令的制定与颁布,应该是一种慎之又慎考虑周全的理性行为,而不是一时的心血来潮一拍即合。鉴于以上理由,北京地铁“禁报令”注定将是一条短命的禁令,我们甚至可以看见,它在不久后退出历史舞台时的猥琐身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