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新任官员财产报告有亮点也有遗憾

2010年01月07日 07:00   来源:西安晚报   胡艺
    宁夏银川从元旦起实行新提拔处级干部的财产申报办法。要求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必须进行财产申报,内容包括:本人、配偶、已婚子女的住房情况;个人购买私车情况;个人家庭存款情况;房屋出租出售、领办创办企业、产业服务等劳务所得;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投资收入。与新疆阿勒泰等地不同的是,2万元以上的债务也在申报范围内。相关信息只在单位内网和公告栏公示7天,未计划对外公示。(1月6日《济南日报》)

    银川只规定新提拔处级干部的财产申报办法,不要求现任干部申报财产,这不是“柿子拣软的捏”吗?尽管有人对此提出质疑。但是,在继新疆阿勒泰、湖南衡阳实施官员财产申报之后,银川在官员财产申报的问题上寻求突破,把2万元以上的债务也列入申报范围,是一个进步亮点。

    有道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从近年来发生的诸多腐败大案来看,不少官员的子女、配偶与身边工作人员有时会在其中“起作用”。在我看来,如果把新任官员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财产收入情况暴露在阳光下,是从源头约束官员贪腐行为的一项积极举措,不仅便于有关部门掌握新任官员廉洁自律情况,也有助于公众参与权力监督,约束公共权力不被私用。

    虽说官员申报家庭成员财产收入状况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但是官员作为公众人物与公共权力的行使者,群众不仅对其寄予厚望,而且有权利监督其如何使用权力。

    在一定意义上讲,干部的隐私空间应该比普通公众小一些,其家庭成员的有关信息并非单纯的个人隐私,而是一种公共资源。公众有权知晓这种公共资源。

    我们也应该看到,落实新任官员及家庭成员财产申报制度只是落实社会监督,打造阳光政府的第一步,如何让公共权力真正受到监督与制约才是问题的关键。从本质上讲,不仅官员家庭成员的财产收入要申报,官员家庭成员的从业情况也要公开。不仅新任官员财产应该申报,所有官员财产都应申报,官员申报财产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应该成为制度常态。而且官员财产状况申报以后,如何公开,在什么范围内公开,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因此,我认为,新任官员及家庭成员财产申报之后,还应该对如何问责隐瞒、虚报家庭成员财产收入信息的官员,作出制度安排,避免官员只报债务,瞒报收入的情况。

    另一方面,官员家庭成员财产收入状况除了纳入申报范围以外,应该对广大公众公开。比如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质询,等等。

    关于“接受公众质询”这一点,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可以找到依据:“除了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作者系职员)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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