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可获全国劳模无现实意义

2010年01月06日 13:06   来源:中国网   但纯
    国务院法制办5日就《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可以参照本条例给予表彰奖励。(1月5日新华网)

    让外国人也可以获“全国劳模”奖励,看起来很有正面意义,能体现中国人博大的胸怀。然而,从“全国劳模”评选的现状来看,笔者以为,此种做法并无多大必要。

    笔者以为,表彰奖励工作不必都扎堆于“全国劳模”这个称号上,我们有很多表彰方式都起到了表彰有突出贡献外国人的作用,比如甘肃的“敦煌奖”、山东的“齐鲁友谊奖”、部分城市设立的“荣誉市民”及“优秀外国专家”等荣誉称号。事实上,“全国劳模”这个称号在目前越来越呈现出一种去基层化、走精英化高端路线的态势,针对这种现象,当务之急应该是让“全国劳模”称号离普通劳动者越来越近,而不是在“全国劳模”称号上再增加一个“外国精英”砝码。

    孙立平先生在《全国劳模评选的尴尬与错位》一文中,指出劳模的评选实际上存在着政府职能、机制、资源配置、工会组织等几大“错位”。孙立平先生甚至对明星当选劳模也提出了质疑,认为这是资源配置上出现了问题,在他看来,对体育明星给予劳模奖励,会产生边际效应递减的效果,甚至可能会让当事人产生“敬仰疲劳”。笔者以为,从激励普通劳动者角度看,将“全国劳模”称号更多地授予普通劳动者,而不是名人,显然更容易发挥榜样的力量。

    设想一下,如果授予比尔·盖茨或巴菲特中国劳模称号,会不会让人感觉怪怪的?从出台规定或立法的合理性来看,合理性首先应该表现为有很强的针对性。如果有大量外国劳工在中国奉献青春,而又没有一个适合他们的表彰机制时,出台这样的规定或许有其现实意义。但以目前的国情来看,让外国人也可获“全国劳模”奖励,并无多少针对性。

    目前劳模评选的现实困境在于,这样的称号更多地倾向于精英阶层,只起到了锦上添花的作用,而更多需要表彰的普通劳动者,却无人给他们雪中送炭。因此,我以为,《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更应该起到某种纠偏的作用,通过纠偏,唤醒全社会对普通劳动者的关注和重视,这才是当前最应该做的。至于在华有贡献的外国友人,实际上有多种奖励等着他们,我们不必担心他们被遗忘。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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