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的权力就是要硬起来

2010年01月04日 07:14   来源:扬子晚报   刘武俊
    广州一项新规定1月1日起实施:重大民生项目的公益服务价格调整、收费项目调整,以及市政府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应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定。对于政府越权作出的行政决定,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撤销(今日本报A2版)。

    新年新气象!这意味着地方人大正在逐步复位,权力机关的威信正在彰显。其实,重大事项本来就该由人大决定,这一立法能够成为媒体关注的新闻也表明人大在履行职责方面的欠账太多。

    人大是权力机关,政府是执行机关。人大的决定是创制性的、自主性的,政府的决定是执行性的、从属性的——人大不行使权力机关应有的权力也是一种不作为,也是失职。人大偶尔尽了自己应尽的决定或监督职责,往往会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和赞赏,而媒体和公众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长期存在的“权力不作为”现象却似乎熟视无睹,宽容有余,当然这或许更多是一种无奈。如今,政府的“行政不作为”已成为众矢之的,而人大的“权力不作为”却尚未引起真正的关注。

    实际上人大决定权和监督权等乃是遏制政府的“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现象是重要法宝,人大消极的“权力不作为“、“监督不作为”往往是导致政府“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现象放任自流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对政府的“行政不作为”说“不”的同时,也应当理直气壮地对人大的“权力不作为”说“不”。

    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对于各级人大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沉甸甸的职责。“权力不作为”其实就是一种典型的渎职行为,只是相对于“行政不作为”更具有隐蔽性而已。对人大的“权力不作为”说“不”,就是对国家权力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负责,就是对神圣的宪法负责,就是对广大选民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但愿人大作为权力机关能够真正将权力行使到位,理直气壮地依法行使好权力,让“权力机关”这个名称真正名副其实。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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