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宴10桌免职查办未跳出头痛医脚窠臼

2010年01月03日 07:51   来源:红网   陈庆贵
    “副股级及其以上干部摆宴席超过10桌,或利用婚丧喜庆之机敛财的,一律先免职后查处!”这是昨天廉江市纪委颁发的《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紧急通知》的一项硬性规定。(1月2日《现代快报》

    老实说,我对当地这一规定举双手赞成,其良苦用心和倡廉本意无可厚非不用置疑。然而,良好的愿望从来就不是一定等于良好的结果。就当下腐败现实特点考量,我以为,此规定仍未能跳出头痛医脚的简单化思维怪圈。

    据2009年12月30日《海峡都市报》报道,广东廉江公安副局长陈锡照24日借乔迁宴收千个红包,26日被媒体曝光。28日,广东湛江市纪委决定对陈锡照立案检查,廉江市委、市政府和纪委同时决定暂停陈锡照职务。

    我不清楚,廉江出台此规定与廉江公安副局长借乔迁宴收千个红包被曝光有无关联。但事实是,曝光并非相关执纪执法部门主动监督的结果,而是被媒体记者冒险暗访捅出。换言之,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安副局长借乔迁宴收千个红包案发,又度暴露了现下廉政监督效用软肋短腿的尴尬。

    应当说,现时反腐倡廉不是缺少规定而是监督缺位乏术。中央三令五申,党纪政纪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准大操大办,更不准借喜庆敛财。规定在一些地方何以令行不止甚至屡禁不止?联想到新华社报道的广东省海丰县工商局局长张辉民5月20日为母亲大办丧礼公开收礼,21日受到调查。再追溯到《羊城晚报》报道的2007年11月,时任广东陆丰市公路局局长的谢某为母亲举办葬礼,设宴百席供送殡人员食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受到党内撤职行政降级处分等等类似案例。一个地方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类似同质案件,在我看来,与其说是缺少制度规定或制度规定不够严厉,不如说相关监管部门因为被动监督和监管乏术而导致形同虚设监督落空。

    回到摆宴10桌以上将免职查办规定上说事,其操作性和严密性就令我捏汗。比如,《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范围,党员婚丧喜庆事宜宴请要严格限制在亲朋戚友范围,规模要控制在10桌以内。请问:10桌有否法纪依据、是否涉嫌侵犯官员私权?“亲朋戚友”如何界定,“四海之内皆兄弟”算否?假如官员化整为零分日设宴,总数超标单数不超标如何定性?再比如,事后7天内向备案单位报告实际操办情况,当事人须填写《党员干部重大事项(宴请)申报表》,说明操办有关事宜的时间地点邀请范围及人数和宴请标准使用车辆是否收取礼金等,请问填写真伪如何鉴别得知?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违规党员干部或职工,副股级及其以上干部摆宴席超过10桌或利用婚丧喜庆之机敛财的,一律先免职后查处。请问:如何发现?用什么发现?能发现吗?

    南韩一则反腐故事耐人寻味。2004年,因收受区区800美元,副部级官员52岁的韩国农林部次官(副部长)金周秀丢了乌纱帽。中秋前夕的一天,金周秀与往常一样在办公室公干,农民协会干部金某提着一个纸袋进入金周秀办公室,一会儿空手离去。这一过程被稽查人员看在眼里,他们随后突查金周秀办公室,发现了金某拿来的纸袋里装着12个高尔夫球,并从金周秀上衣口袋里找出一个装有100万韩元现金的信封。上述农民协会干部金某的细节再平常不过,在中国是没人将其当成一回事的。韩国人的高明之处恰恰在于,其设立了专司监控职责的廉政稽查人员,使“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在技术上成为可能;其厉害之处还在于,“捉贼拿赃,捉奸拿双”,对作奸犯科者当场生擒活捉拿下,未给其留下半点喘息的时机和串供销赃的空间。两相比较,中国在制度设计上则明显相形见绌,我们虽有专司监管的纪检监察部门,却无专司实时临控的稽查人员。监控乏术必然招致监督“死角”、“盲区”,监督乏力缺位,再好的制度也是“聋子耳朵,做做摆饰”。制度设计差别带来的是临督作用相异,我们只能事后被动监督,人家却能事中主动监控,实践证明,人家的监控效力明显优于我们。

    我注意到,每次类似事件案发后,相关地方大抵皆会殊途同归异口同声发出通知,要求治下党员干部“严肃纪律,强化监管,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杜绝发生”云云,然而,事实证明有些地方等于说了白说白说还说。其实,就疗治策略而言,头痛医脚注定剑走偏峰弹出脱靶,久之,还会藉以“狼来了”效应愈甚架空现有制度和削弱制度刚性,进而形成“制度愈严,胆量愈大”的马太效应和“屡治屡犯,屡犯屡治”的恶性循环,让“王大胆”们更加肆无忌惮铤而走险以身试禁。因此我要提醒,相关地方果欲真做,应该做的当务之急是迅速有力务实地弥补监督技术层面的软肋短腿,而不是重复或再出台乏善可陈的制度“敲乳吓小孩”。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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