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乙肝歧视”需要实在的救济和处罚

2009年12月30日 07:05   来源:扬子晚报   乾 羽

  卫生部29日通报,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有关政策(本报今日A2版)。

  其实,乙肝歧视不仅与知识的匮乏有关,“乙肝歧视”在很多时候是人们的一种偏见和自私——虽然知道乙肝病毒不具传染性,但为何不做一个“更优选择”,招收那些没有病毒的学生,招聘那些没有病毒的员工?

  因此,要想根除“乙肝歧视”就不能仅靠知识的传播和理念的宣传。一个文明社会,权利的保护应该优先于人们的价值判断。所以,卫生部门此次出台的制度具有积极现实意义。

  当然,也应该对政策执行的难度有充分的准备。客观地说,“乙肝歧视”作为一种现象存在,甚至成为一种社会文化,其影响必然是深刻而全面的。因此只有制度才会有效。而制度的有效性取决于两个方面:完善设计和坚决的执行。具体一点说,首先,应该把乙肝病毒作为私密信息加以法律性保护,同时,应该明确何为乙肝歧视,乙肝歧视的代价是什么,该受什么样的惩罚。只有在救济简易而处罚真实时,乙肝歧视才能慢慢由一种现象变成一种公认陋习。

(责任编辑:侯彦方)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