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买单不差钱”不过是句大实话

2009年12月30日 06:44   来源:红网   马青争

  广东东莞常平中学高中部的新校门明天正式启用,校门耗资130多万元,常平中学校长称,校门的修建由政府出钱,130多万元也不是很多。整个校门宽约20余米,校门两侧门卫室的外墙都是大理石的,门卫室旁还有大理石做成的装饰墙,看上去很气派。(12月29日《广州日报》)

  首先得承认,这位校长的“政府买单不算贵”是句大实话。回头看看身边的地方政府,能做到一切从简、节源开流的有几个?而能表现出腰缠万贯、财大气粗、挥金如土的又有多少?今年7月份,安徽省霍邱县斥资六亿元人民币奖励一家外地大型民营企业;今年9月份,包头一中在今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上获得女排冠军,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和包头市政府共奖励130万元。相比这两个例子,广东常平中学的这个130万元的学校大门只是“政府不差钱”的一种常态而已。

  可是,问题在于,地方政府为什么如此“不差钱”?难道政府花钱就不受任何人制约限制?是不是政府今天想修一个130万的大门,明天就可以修一个1300万的大门?当然不是,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定导致权力的腐败——在制度设计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让放肆的权力任何发挥。

  显然,我们已经习惯了政府随意拨款这样的新闻了,我们的思维也习惯了政府行使“批准预算”的权力了,认为政府批准预算是行政部门权责之内的内事。但是,稍稍有些政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真正的财政预算权不来自于行政机关,而应该来自立法机关,即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具体来说,我国从《1954年宪法》到现在的《1982年宪法》,都明确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审批权,具体到地方政府中,预算审批权应该由市(县)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来决定,所以,地方政府不可能有预算权力的。对于东莞常平中学来讲,东莞市政府的财政权就是应该受东莞市人大制约的,所以我们应该质疑:修建东莞常平中学大门的130多万奖金有没有通过市人大预算?如果没有,这个130多万元就是不合法的。

  从权力制约角度说,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财政预算上是对行政部门有制约或者说制衡权的,主要表现为立法机关的支出控制权和立法机关的账目审核权两种权力。地方人大也正是因为这种物质层面的制约,才对行政权力产生制约效力的。如果地方人大没有做到这两点,地方政府就可以随便拨款了,人大和政府、立法和行政的制约也将流于形式,其实质意义更将不复存在。

  与其追究130万元学校大门贵不贵的问题,还不如追究东莞政府这样做合不合法的问题。虽然东莞是全国最发达的的地区之一,但是这并不等于政府是永远不差钱的。如县人大的预算权行使不到,受损失的绝非仅仅是这130万资金。所以,制衡机制的落后才是“政府不差钱”的根源所在,而只有所有部门之间的权责明确起来了,地方政府才能正常合理的运用他们的权力,百姓才不会发出质疑的声音。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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