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最具幸福感城市当成“目标”

2009年12月28日 15:04   来源:荆楚网   毕晓哲

  “2009年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评选结果26日揭晓,杭州、成都、南京等10城市入选。调查内容涉及城市文明程度、赚钱机会、房价、人情味等12项指标。其中,杭州市因多年表现优异,获“建国六十年特别大奖”。(12月27日新华网)

  托尔斯泰先生有句名言“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一百个家庭,就有一百个幸福的理由”,幸福是一种心理感受,居住在高楼大厦林立的大都市的市民百姓未必感到幸福,而居住于广茅田间乡村的农民们,也未必不会感到幸福。个人是否感到幸福,别人代替不了,而别人的幸福另一个人也代替不了。从这个角度而言,评选最具幸福感城市,理论上不可能不出现争议。

  争论和争议在所难免,但可以肯定的是,个别城市发生的极个别问题并不会遮蔽整个城市的幸福感。南京“彭宇和老太太相撞事件”,并不会由此影响广大市民对这座城市的热爱;而杭州市“七十码”富家子弟飙车事件,也无从抵销人们对杭州这座优美秀丽、适宜居住城市的归属感。每一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特点,或者说也一定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但城市建设者们只要认认真真将公众幸福感,当成一种建设城市的目标,并努力奉行之、践行之,就是一种进步。

  最具幸福感城市的评选,其实也是给众多城市提供了一个“查遗补缺”的机会。有些城市经济发达,但“软环境”上却差强人意,治安状况恶化、人情味冷淡无比;有些城市虽然环境优越、旅游名胜多,但物价、房价却让普通收入者不堪重负等等,这都会消磨掉公众对城市的认同感和是否幸福的感知,也应引起城市公众关注和重视。

  有关方面组织的最具幸福感城市的评选活动,笔者以为颇带有劝导和向导意义。这个以涉及城市文明程度、赚钱机会、房价、人情味等12项指标为调查内容的评选标准,实质上也是一个城市社会公众群体、人与人之间、人与城市之间是否和谐共融的标志。这项评选活动的最大意义,并不是什么“排定名次”、“争先创优”,而是引导社会公众如此去建设一个令人人感到幸福的城市。而能否建设出一个人们幸福感很强的城市环境,需要人人从自身做起。这份责任不仅应由城市建设和管理者担当,更需要每一个城市公众以此为动力和“目标”。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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