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建管并重”推动“有法可依”

2009年12月22日 08:02   来源:人民日报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城市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城市基础设施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环境不断改观,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是,各地在城市管理理念、管理法规、管理体制、执法队伍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需要引起国家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帮助解决。

    尽快完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有法可依。迄今为止,我国仍没有一部关于城市管理的全国性法律,城管执法长期存在着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地方不少涉及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内容过于原则,有很多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和强制性,“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精神也就无法得到切实保障。为此,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完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调研,针对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解决城市管理工作“无法可依”的问题。

    落实“建管并重”理念,加强对城市管理的指导。从历史发展进程看,城市建设有一定的阶段性,必然要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城市管理却贯穿于城市发展的始终。树立和落实“建管并重”的理念,完全符合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规律和要求,也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目前,各地城市管理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等均不统一,国家必须对其进行规范指导。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设立城市管理专门机构,对全国各大城市的城市管理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人员编制加以指导。同时,总结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时组织学习、推广,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

    尽快解决城管执法主体的合法性问题。目前,国家对城管执法队伍的设置没有作出统一要求,各地都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置,有的是行政编制,有的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有的是自收自支的事业编制,导致城管执法队伍的合法性遭到社会质疑。加上个别地区对城管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不够,进口把关不严,造成各地城管执法工作水平参差不齐,有些地方城管执法屡屡成为激化社会矛盾的导火索。建议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尽快明确全国城管执法队伍的身份编制、主体资格、职能职责等。在城管执法队伍中实行“五统一”的管理制度,即统一队伍名称、统一服装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并在城管执法队伍中建立能进能出的竞争激励机制。

    统筹城乡市政公共服务,推进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向城郊乡镇延伸。城市管理应使城市所辖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享有同等质量标准的公共服务。目前,各地不少城郊乡镇仍存在道路、路灯、排水、公厕、垃圾收运等市政公用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应尽快规范引导政府投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为此,建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一步把统筹城乡市政公共服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出台相应政策,落实配套措施,尽快形成城乡统筹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政策框架,引领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向乡镇有序延伸。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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