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到居住能有多大改变

2009年12月04日 08:10   来源:京华时报    范正伟
    北京正在进行暂住证改为居住证的调研,力争明年进行立法,用有信息服务功能的流动人口居住证取代暂住证。这意味着,在北京存在了20多年的暂住证将逐渐淡出历史舞台。

    从“暂住”到“居住”,虽一字之差,却相差甚远。前者是临时户籍,后者是户籍证件;前者凸显差别,后者强调融合;前者强调管理,后者则增加了社会服务和保障功能。联想到此前全国人大修改选举法,取消城乡差别实现“同票同权”,以及许多城市陆续取消暂住证,建立流动人口保障体系,可以充分感受到政治文明的进步和城市理念的革新。

    而对于北京的换证,也有人在欢迎的同时,表达了“换汤不换药”“新瓶装老酒”的担忧。这样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前些天,一位名叫“想融入深圳”的网友就曾发帖:“来深圳十多年了,从早期的暂住证开始,到现在的居住证,真不知道有什么用?早期的暂住证对很多人来讲,好像是一个护身符。而居住证,从申请下来到现在一两年了,它却在睡觉,办什么事都不起作用。”可见,提出理念、改变称谓容易,但要将之变为“现实红利”,却并不那么简单。

    不可否认,尽管屡遭非议,暂住证的“管理”功能却必须正视。可以说,“管理”是暂住证的主要功能,虽然它往往被畸形放大。在取消“暂住证”后,暂住证之前的“管理”功能如何实现?此前,一些城市在短暂取消暂住证之后,又悄然选择了恢复。这种“复辟”的背后,正是替代管理方案的缺失,以至于形成管理漏洞,影响了对城市治安的维护和非法行为的监管。

    有人说,服务是最好的管理。以服务促进管理,也体现了现代政府的善治理念。11月24日,北京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外地在京长期居住或工作的人员持暂住证或工作证明等有效证件,可以免费接种甲流疫苗。应当说,这样的举措,已经在呼应着从“暂住证”到“居住证”的理念转变:责任与权利对等、同城待遇、对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尊重。

    在将来实行“居住证”后,政府有必要进一步思考:如何真正实现居住证的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功能?比如子女在居住地就读,比如办理签证等等。在这个意义上,居住证制度只是重视流动人口权利的一个起点,还需要每一个细化措施予以“激活”。而这样的“激活”,必将增加流动人口的归属感,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当然,从“暂住证”到“居住证”,能带来多大转变,还需要实践检验。比如,“办证”问题。一直以来,总有人反映办理暂住证收取5元工本费的背后,存在着的乱收费问题。比如,一些地方派出所,在工本费之外,还附加了公共建设费、卫生费、照相费、保险费甚至普法费等等五花八门的费用,收费在100-300元之间,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费用。将来“居住证”在换证、办证的过程中,能否避免这些问题?这或许是“转变”的第一块试金石。
(责任编辑:李志强)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