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不要把暂住证当成“提款机”

2009年11月14日 08:37   来源:千龙网   北柯
    11月12日上午,佛山禅城区教子村民警和治安员封村突击检查暂住证,在村中暂住的打工者与检查人员玩起了“躲猫猫”,纷纷翻墙出逃。一名治安员称“不办暂住证,就不能出村”,而打工者却称“都有身份证,为什么一定还要办暂住证?”(11月13日广州日报)

    被警方逮住就意味着拘留和巨额罚款,所以,这些没办暂住证的打工者不能不跑。而这些人为什么不“乖乖”按照警方的要求去办暂住证?概因为办暂住证是要收费的。笔者终于懂了,原来办不办暂住证其实对警方都有利。

    一些地方的警方,平时不检查,临时抱佛脚,喜欢搞突击式执法、运动式执法,其实目的不过是“创收”。这样先例并不少,2006年9月,广州番禺大山村向未带暂住证者收费,部分人被关至凌晨4时,村主任带头殴打未成年人。在被关的这200多人中,除了部分交钱者被放出外,其他人员到次日凌晨才被放出。交钱就放,不交钱就“拘”,看来,暂时证的目的还是钱。当然,村委会“假”的是警察的威风,在这个统一行动里面,村委会未必不会分得“一杯羹”。

    即使打工者花数十元、上百元办了个暂住证,年年搞一搞年检,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就相对于给打工者套上了一个永远也添不满的“收费窟窿”。也怪不得这些打工者宁肯次次跳墙逃跑也不办证。

    然而,当地警方的这种执法和管理社会的方式,难道不值得商榷吗?暂时证难道还不该“寿终正寝”吗?户藉樊篱都已逐步打破,人员劳务流动是社会大趋势,警方又何必抱残守缺地紧盯着暂时证不放?看似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流动人员管理,其实瞄的是收费,盯的是钱,是将一个个外来打工者当成了予取予夺的“提款机”。这样的管理方式一定是变味的,也不可能得人心。但是,警方观念一日不改,暂住证恐怕一日也不得消弥。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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